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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农产品企业如何随知识产权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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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农产品特指初级农产品,是指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各类产品。具体包括烟叶,毛茶,食用菌,瓜、果、蔬菜,花卉、苗木,药材,粮油作物,牲畜、禽、兽、昆虫、爬虫、两栖动物类,水产品,林业产品,其他植物,以及这些农产品的种子、种苗、树苗、竹秧、种畜、种禽、种蛋、水产品的苗或种(秧)、食用菌的菌种、花籽等等。
以农产品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农产品企业,如何从自身开始,全方位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呢?对此,中细软集团向农产品企业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为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
有不少农产品企业认为,农产品作为一种初级产品,本身没有什么突出的特色,因此就不为农产品申请商标。实际上,现在我国市场上流通的多数农产品,确实以没有商标、没有品牌的占比为最多。然而,商标作为一种区分产品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在提高消费者品牌忠诚度、提高品牌溢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日渐进步,农产品经营趋向规范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建成,农产品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的必要性大大提高。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先到先得,一份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谁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谁将得到商标专用权。如果某种农产品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企业就会陷入被动地位,要么花钱免灾,用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只能被迫改名,无论哪一种情况,企业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中细软集团认为,及时申请商标是农产品企业经营中的头等大事。
选对农产品商标类别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类别,选择所属行业的类别进行注册。对于农产品来说,首要注册的核心类别是31类;另外,29类、30类也是需要考虑注册的重要类别;再有就是,5类、34类是有相关经营方向的企业需要注册的类别。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还要考虑更多的相关类别或拓展类别的注册,以做好更全面的品牌防御或是方便以后进行品牌拓展,甚至有的农产品企业会进行全类别注册,这些都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做决定。
第31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具体指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对于农产品企业来说,这个类别的商标是一定要注册的。
第 29类: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具体指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农产品企业如果有意发展初级农产品以外的加工食品,则应该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第30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具体指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农产品企业如果有意发展初级农产品以外的加工食品,则应该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第5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具体指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农产品企业如果涉及经营动物用膳食补充剂、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则需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第34类:主要包括烟草;烟具;火柴。因此,经营方向涉及烟草的企业,需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做好农产品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有的农产品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开发出了创新的农产品,这时企业应该及时为创新农产品申请专利保护。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利布局。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对于农产品企业来说,企业对农产品实现了重大创新发明,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对于一般性的创新,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农产品的外观包装设计等,则一般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另外,为了增加某种农产品的文化底蕴,有的企业会通过挖掘这种农产品背后的故事,并结合产品商标进行进一步的创作,使得这种农产品的美誉度得到极大提升。然而,同样的故事很可能被别人套用或是改编使用,那么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做法,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品牌故事,一旦发生了纠纷也能方便地进行维权。
农产品作为常见的日用消费品,在人们的日常消费中占有很大比重。农产品企业要想扩大市场影响力,占有更大的农产品市场份额,除了要为消费者提供品质优良的产品以外,还可以在农产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著作权登记等品牌建设方面大有作为。农产品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与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做到“进可攻,退可守”,成为知识产权的赢家。
以农产品为主要经营内容的农产品企业,如何从自身开始,全方位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呢?对此,中细软集团向农产品企业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为农产品及时申请商标
有不少农产品企业认为,农产品作为一种初级产品,本身没有什么突出的特色,因此就不为农产品申请商标。实际上,现在我国市场上流通的多数农产品,确实以没有商标、没有品牌的占比为最多。然而,商标作为一种区分产品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在提高消费者品牌忠诚度、提高品牌溢价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日渐进步,农产品经营趋向规范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建成,农产品企业为产品注册商标的必要性大大提高。
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先到先得,一份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谁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谁将得到商标专用权。如果某种农产品没有及时注册商标,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企业就会陷入被动地位,要么花钱免灾,用大量金钱赎回商标,要么只能被迫改名,无论哪一种情况,企业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中细软集团认为,及时申请商标是农产品企业经营中的头等大事。
选对农产品商标类别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时需要根据产品或服务的类别,选择所属行业的类别进行注册。对于农产品来说,首要注册的核心类别是31类;另外,29类、30类也是需要考虑注册的重要类别;再有就是,5类、34类是有相关经营方向的企业需要注册的类别。而对于一些企业来说,还要考虑更多的相关类别或拓展类别的注册,以做好更全面的品牌防御或是方便以后进行品牌拓展,甚至有的农产品企业会进行全类别注册,这些都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做决定。
第31类: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经制作的田地产物,活动物及植物,以及动物饲料。具体指谷物和不属别类的农业、园艺、林业产品;活动物;新鲜水果和蔬菜;种籽;草木和花卉;动物饲料;麦芽。对于农产品企业来说,这个类别的商标是一定要注册的。
第 29类:主要包括动物类食品,以及日用或贮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可食用的园艺产品。具体指肉,鱼,家禽和野味;肉汁;腌渍、冷冻、干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冻,果酱,蜜饯;蛋;奶和奶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农产品企业如果有意发展初级农产品以外的加工食品,则应该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第30类:主要包括日用或贮藏用的植物类食品,以及调味佐料。具体指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类制品;面包、糕点和甜食;冰制食品;糖,蜂蜜,糖浆;鲜酵母,发酵粉;食盐;芥末;醋,沙司(调味品);辛香料;饮用冰。农产品企业如果有意发展初级农产品以外的加工食品,则应该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第5类: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具体指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农产品企业如果涉及经营动物用膳食补充剂、微生物培养物和医用水蛭,则需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第34类:主要包括烟草;烟具;火柴。因此,经营方向涉及烟草的企业,需要注册这个类别的商标。
做好农产品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
有的农产品企业,通过技术研发开发出了创新的农产品,这时企业应该及时为创新农产品申请专利保护。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专利布局。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对于农产品企业来说,企业对农产品实现了重大创新发明,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对于一般性的创新,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农产品的外观包装设计等,则一般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另外,为了增加某种农产品的文化底蕴,有的企业会通过挖掘这种农产品背后的故事,并结合产品商标进行进一步的创作,使得这种农产品的美誉度得到极大提升。然而,同样的故事很可能被别人套用或是改编使用,那么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做法,就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品牌故事,一旦发生了纠纷也能方便地进行维权。
农产品作为常见的日用消费品,在人们的日常消费中占有很大比重。农产品企业要想扩大市场影响力,占有更大的农产品市场份额,除了要为消费者提供品质优良的产品以外,还可以在农产品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著作权登记等品牌建设方面大有作为。农产品企业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与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做到“进可攻,退可守”,成为知识产权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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