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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文化产业飞速发展,媒体商标抢注随之风生水起。从江西电视台的台标遭吉林一公司作为服装商标恶意抢注,到“焦点访谈”、“东方之子”被抢注为白酒商标;从齐鲁电视台的“拉呱”被注册成瓜子商标,到“艺术人生”、“夫妻剧场”被申请注册为按摩器械、心脏起搏器等,而后又传出“中央一套”被恶意抢注为避孕套商标事件。
面对当前媒体抢注风潮,武汉市社科院研究员张笃勤认为,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媒体产品主要具有公益属性而未被当作商品看待以前,媒体在许多领域享受国家机关的待遇,遇到问题也常求助于主管单位干涉解决。然而,随着新闻改革的日益推进,媒体数量的日益增多,广电、报纸、网络新闻的商品属性将逐渐增强,随之而来的是恶意抢注现象频频发生。此时,如果将媒体产品置于其他商品类似地位,寻求商标保护成为必要之举。
2007年1月28日,湖北楚天交通体育台成功地开启电台栏目注册商标的先河,该台新闻版块节目《事事关心》注册成为商标。日前,本报记者就“事事关心”商标保护的问题,采访了中国新闻奖得主、《事事关心》节目中心主任黄前明。
“品牌是一个新闻单位综合价值的体现,商标兼具财产和文化属性,以传递信息、传承文化为己任的媒体,完全可以借商标之力巩固和宣传媒体,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全国广播新闻中的一个品牌,‘事事关心’有着天然的品牌传播优势,同时也拥有很多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商业标识,很容易遭到商标抢注。”黄前明说,“据我们初步统计,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以及海外的媒体,有20多家使用了‘事事关心’这一商标,我们希望通过商标注册对我们的媒体品牌给与全面保护,防止商标抢注和滥用的发生,进一步开发栏目媒体的发展潜力。”
据悉,目前“事事关心”商标全国共有5件获批,分别为第9、16、35、38、41类。其中第9、16、25、41类于2003年12月4日注册。第38类“事事关心”商标于2003年9月2日申请,获批于2007年1月28日。其组别为:无线电广播、电视广播、新闻社、有线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电子邮件、电信信息、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寻呼无线电、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
湖北知名商标专家、华中商标事务所所长丰明霞称,媒体的品牌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媒体对自身的商标保护不仅仅意味着对一个栏目、一个频道的无形资产的维护,更是创造媒体长远经济价值、开发品牌潜在商业价值、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必要举措。“事事关心”节目申请注册商标在全国尚属首家,在无线电传播等服务项目上成功注册商标也属首家。不少新闻媒体也加入这一行列,对自己的品牌实施法律保护。目前,湖北省已有多家电视台、报纸、杂志进行了商标注册,如湖北日报社、知音杂志社等申请注册商标多达140余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黄勇认为,根据目前中国的法律,对于商标的及早注册和全面注册是媒体有效保护自身品牌资产的根本途径。一旦媒体商标遭到抢注,也要行使撤销权和寻求其他救济手段,及时的遏制恶意抢注行为。同时,媒体注册商标范围和类别应当适当的扩展,尤其是优秀媒体品牌,不仅要在国内注册,还应积极的到海外注册,全方位保护媒体品牌。(记者 于梦)
面对当前媒体抢注风潮,武汉市社科院研究员张笃勤认为,在市场经济不发达、媒体产品主要具有公益属性而未被当作商品看待以前,媒体在许多领域享受国家机关的待遇,遇到问题也常求助于主管单位干涉解决。然而,随着新闻改革的日益推进,媒体数量的日益增多,广电、报纸、网络新闻的商品属性将逐渐增强,随之而来的是恶意抢注现象频频发生。此时,如果将媒体产品置于其他商品类似地位,寻求商标保护成为必要之举。
2007年1月28日,湖北楚天交通体育台成功地开启电台栏目注册商标的先河,该台新闻版块节目《事事关心》注册成为商标。日前,本报记者就“事事关心”商标保护的问题,采访了中国新闻奖得主、《事事关心》节目中心主任黄前明。
“品牌是一个新闻单位综合价值的体现,商标兼具财产和文化属性,以传递信息、传承文化为己任的媒体,完全可以借商标之力巩固和宣传媒体,实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作为全国广播新闻中的一个品牌,‘事事关心’有着天然的品牌传播优势,同时也拥有很多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商业标识,很容易遭到商标抢注。”黄前明说,“据我们初步统计,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以及海外的媒体,有20多家使用了‘事事关心’这一商标,我们希望通过商标注册对我们的媒体品牌给与全面保护,防止商标抢注和滥用的发生,进一步开发栏目媒体的发展潜力。”
据悉,目前“事事关心”商标全国共有5件获批,分别为第9、16、35、38、41类。其中第9、16、25、41类于2003年12月4日注册。第38类“事事关心”商标于2003年9月2日申请,获批于2007年1月28日。其组别为:无线电广播、电视广播、新闻社、有线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电子邮件、电信信息、计算机辅助信息与图像传输、寻呼无线电、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电子公告牌服务、通讯服务。
湖北知名商标专家、华中商标事务所所长丰明霞称,媒体的品牌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媒体对自身的商标保护不仅仅意味着对一个栏目、一个频道的无形资产的维护,更是创造媒体长远经济价值、开发品牌潜在商业价值、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必要举措。“事事关心”节目申请注册商标在全国尚属首家,在无线电传播等服务项目上成功注册商标也属首家。不少新闻媒体也加入这一行列,对自己的品牌实施法律保护。目前,湖北省已有多家电视台、报纸、杂志进行了商标注册,如湖北日报社、知音杂志社等申请注册商标多达140余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黄勇认为,根据目前中国的法律,对于商标的及早注册和全面注册是媒体有效保护自身品牌资产的根本途径。一旦媒体商标遭到抢注,也要行使撤销权和寻求其他救济手段,及时的遏制恶意抢注行为。同时,媒体注册商标范围和类别应当适当的扩展,尤其是优秀媒体品牌,不仅要在国内注册,还应积极的到海外注册,全方位保护媒体品牌。(记者 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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