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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学玉 福田汽车法律与知识产权部)
近些年,随着专利和标准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在现有的技术战略、专利战略基础上拓展标准战略。“一流企业做标准”,里面的标准其实是指标准必要专利。目前在通信和信息技术等技术更迭比较迅速的技术领域,与标准专利相关的信息已是屡见不鲜。但是在汽车等传统行业如何将专利与标准相融合,实现专利的登峰造极呢?
首先,从融合流程的角度,可以为“刚性融合”和“柔性融合”。
“刚性融合”为从技术到专利到形成标准必要专利的融合方式。该种融合方式需要强有力的研发实力,通过研发实现科技创新从而促进产业技术的更新换代,研发的同时对前沿技术进行专利保护取得授权,然后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交技术提案并推进标准的制修订,最后获得纳入标准成为必要专利的认可,形成标准必要专利。“柔性融合”为从标准到技术到形成相关专利的融合方式。该种融合方式对企业的研发实力要求相对较低,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前正在实施或修订的标准所产生的创新技术,从而进行专利保护,形成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专利。相关专利与实施的标准相关,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替代方案或标准产品的配套方案。
其次,从专利保护客体的角度,方法专利与方法标准的融合度要高于产品专利与产品标准的融合度。
专利中的方法专利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方法标准是以试验、检查、分析、测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因此方法专利中的操作使用方法可以与方法标准中相融合。产品专利多数侧重于产品结构,而产品标准为原材料标准和零部件标准,很少对产品结构进行详细规定,因此产品专利与产品标准相结合的手段比较困难。
再次,从标准法律属性的角度上,强制性标准与专利的融合度小于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而专利具有独占权。《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问题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指出,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因此,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目的与保护专利权的目的不同,强制性标准与专利不易融合。
然后,从专利管理的角度,实现汽车等传统行业与标准的融合,首当其冲的是要确认汽车行业标准与专利融合的技术领域和技术点,即发掘被提案设立为标准的技术领域和技术点。
可以参考信息和通信领域,在技术创新性比较强或更新换代比较快的新能源领域和汽车电子领域进行重点挖掘。然后将专利与标准的融合工作与现有的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发掘的可能被提案设立标准的技术领域和技术点进行专利信息分析,通过专利信息分析确立企业的标准战略,同时对技术点进行多角度挖掘和全面布局,形成强有力的专利组合。
最后,从标准修制定流程的角度,积极参与汽车相关标准的修制定工作,在现有的标准修制定流程基础上嵌入专利思维。
汽车企业涉及的国内标准平均有4000-5000项,其中主要为国家标准和汽车行业和机械行业标准。标准制定工作流程大体为征集提案、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和发布。标准制定流程中,提案、起草标准草案和征求意见对标准的影响比较大,因此该三个阶段应当实现与专利的有效结合。在提案阶段结合企业的技术优势,对竞争力较强的技术点进行提案,同时针对拟提案的技术点在现有专利储备中进行筛选,从而将专利技术方案拟入提案初稿。同时对提案技术方案进行检索防止提案写入他人的专利。在草案和征求意见阶段,要积极跟进自身和竞争对手的提案被采纳情况,并进一步对提案专利进行修改和外围布局。
标准必要专利的威力如同一枚核弹,一旦触发威力无穷。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此作为抢占市场的手段。但是标准必要专利也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在参与标准制定过程中,不但要权衡好专利、标准与研发三者的关系,还应当遵守标准中引用专利的规则,及时披露专利权,防止产生专利权滥用等违法行为。
近些年,随着专利和标准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纷纷在现有的技术战略、专利战略基础上拓展标准战略。“一流企业做标准”,里面的标准其实是指标准必要专利。目前在通信和信息技术等技术更迭比较迅速的技术领域,与标准专利相关的信息已是屡见不鲜。但是在汽车等传统行业如何将专利与标准相融合,实现专利的登峰造极呢?
首先,从融合流程的角度,可以为“刚性融合”和“柔性融合”。
“刚性融合”为从技术到专利到形成标准必要专利的融合方式。该种融合方式需要强有力的研发实力,通过研发实现科技创新从而促进产业技术的更新换代,研发的同时对前沿技术进行专利保护取得授权,然后参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交技术提案并推进标准的制修订,最后获得纳入标准成为必要专利的认可,形成标准必要专利。“柔性融合”为从标准到技术到形成相关专利的融合方式。该种融合方式对企业的研发实力要求相对较低,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前正在实施或修订的标准所产生的创新技术,从而进行专利保护,形成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专利。相关专利与实施的标准相关,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替代方案或标准产品的配套方案。
其次,从专利保护客体的角度,方法专利与方法标准的融合度要高于产品专利与产品标准的融合度。
专利中的方法专利包括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方法标准是以试验、检查、分析、测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因此方法专利中的操作使用方法可以与方法标准中相融合。产品专利多数侧重于产品结构,而产品标准为原材料标准和零部件标准,很少对产品结构进行详细规定,因此产品专利与产品标准相结合的手段比较困难。
再次,从标准法律属性的角度上,强制性标准与专利的融合度小于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主要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止欺骗、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为目的,而专利具有独占权。《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问题相关规定》第十四条指出,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因此,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目的与保护专利权的目的不同,强制性标准与专利不易融合。
然后,从专利管理的角度,实现汽车等传统行业与标准的融合,首当其冲的是要确认汽车行业标准与专利融合的技术领域和技术点,即发掘被提案设立为标准的技术领域和技术点。
可以参考信息和通信领域,在技术创新性比较强或更新换代比较快的新能源领域和汽车电子领域进行重点挖掘。然后将专利与标准的融合工作与现有的专利信息利用、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工作紧密结合。针对发掘的可能被提案设立标准的技术领域和技术点进行专利信息分析,通过专利信息分析确立企业的标准战略,同时对技术点进行多角度挖掘和全面布局,形成强有力的专利组合。
最后,从标准修制定流程的角度,积极参与汽车相关标准的修制定工作,在现有的标准修制定流程基础上嵌入专利思维。
汽车企业涉及的国内标准平均有4000-5000项,其中主要为国家标准和汽车行业和机械行业标准。标准制定工作流程大体为征集提案、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和发布。标准制定流程中,提案、起草标准草案和征求意见对标准的影响比较大,因此该三个阶段应当实现与专利的有效结合。在提案阶段结合企业的技术优势,对竞争力较强的技术点进行提案,同时针对拟提案的技术点在现有专利储备中进行筛选,从而将专利技术方案拟入提案初稿。同时对提案技术方案进行检索防止提案写入他人的专利。在草案和征求意见阶段,要积极跟进自身和竞争对手的提案被采纳情况,并进一步对提案专利进行修改和外围布局。
标准必要专利的威力如同一枚核弹,一旦触发威力无穷。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此作为抢占市场的手段。但是标准必要专利也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在参与标准制定过程中,不但要权衡好专利、标准与研发三者的关系,还应当遵守标准中引用专利的规则,及时披露专利权,防止产生专利权滥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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