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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专利价值 护航强国建设

发布时间:2015-12-10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作者: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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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已拥有专利200余件,80%转化为专利产品,有些暂时用不上的专利我们希望通过许可的方式实现转化,期盼通过此次专利法修改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促进专利运用,同时也可以让企业的研发投入有所回报。”正如宁波如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储吉旺所言,许多企业和创新创业者都对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伴随着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再次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方针,也是基层权利人和创新者的希望,更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重点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

  专利保护激励创新

  “只有通过完善法律来加强专利保护,才能有效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构筑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山东德佳机器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小鸥向本报记者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德佳公司通过自主创新,拥有了一批市场效益较好的专利产品,正当此时,国内部分地区的市场上却出现了侵权产品,导致德佳公司的市场销售业绩下滑,这让邓小鸥感到不平。后来,他依据专利法,从行政和司法两条渠道向侵权者宣战,几年下来维权花费的时间和成本较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类似经历的企业还有不少。

  “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加强专利保护方面,此次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主要建议内容包括:为解决“举证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为解决“周期长”问题,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为解决“赔偿低”问题,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解决“成本高、效果差”问题,增加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故意侵权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明确间接侵权责任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建立专利权保护信用信息档案等。

  专利运用推动发展

  “节能环保产业需要高技术专利支撑,必须要通过完善专利法律制度,加强专利运用。前些年,节能环保产业的许多高技术专利来自国外企业,国内企业每年要交高额的专利使用费,企业负担较重。现在,我们企业依托自主研发的专利,生产技术达到先进水平,不必再向国外企业交专利使用费,还可以向其他同行企业收取专利使用费,企业发展有了后劲,这是以制度促进专利运用的结果。”在青岛裕盛源橡胶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祖祥向本报记者所谈的切身体会,是很多企业和创新者的共同感受。

  “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实现专利价值;完善职务发明制度,解决专利创造、运用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利技术转化机制,更好地激励创新并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重点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加强专利运用方面,此次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的主要建议内容包括:为充分调动发明人、设计人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规定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适用约定优先原则;为解决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利转化率低的问题,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根据与单位的协议实施专利,并获得相应收益;为解决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引入当然许可制度,降低专利许可成本;为处理好标准与专利的关系,规定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增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原则性规定等。

  同时,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在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还对部分条文进行了完善和适应性修改。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为目标,立足国情,放眼世界,针对我国专利法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保障,是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指导思想。”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所言,点明了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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