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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 时 间:2013年4月
地 点:北京丽思卡尔顿酒店
受访嘉宾:飞利浦执行副总裁、首席知识产权官陆毕德
会客记者:张海志 王 康
地 点:北京丽思卡尔顿酒店
受访嘉宾:飞利浦执行副总裁、首席知识产权官陆毕德
会客记者:张海志 王 康
嘉宾简介
陆毕德(Ruud Peters),荷兰籍,1999年起担任荷兰飞利浦公司知识产权及标准部首席执行官(现称飞利浦首席知识产权官),负责管理飞利浦全球知识产权的创建和运营活动。此外,他还负责医疗、照明和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化活动,曾参加过各种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
陆毕德于1977年加入飞利浦知识产权和标准组织,于1990年成为负责许可业务的总监。同时,他还是3家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公司的董事成员。拥有物理学背景的他,2010年被列入“知识产权名人堂”。
陆毕德(Ruud Peters),荷兰籍,1999年起担任荷兰飞利浦公司知识产权及标准部首席执行官(现称飞利浦首席知识产权官),负责管理飞利浦全球知识产权的创建和运营活动。此外,他还负责医疗、照明和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技术标准化活动,曾参加过各种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政策的制定。
陆毕德于1977年加入飞利浦知识产权和标准组织,于1990年成为负责许可业务的总监。同时,他还是3家技术和知识产权许可、交易公司的董事成员。拥有物理学背景的他,2010年被列入“知识产权名人堂”。
新闻背景
10年前,闹得轰轰烈烈的DVD专利事件给中国的DVD整机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专利”课,也给整个产业敲响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近年来,随着蓝光高清技术的成熟,蓝光播放器及其相关产品得到快速发展, 并逐步走入千家万户。面对逐渐普及的蓝光技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中国企业难道真的只能成为看客吗?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如何高效、顺畅地获得蓝光相关技术的专利授权是目前许多中国厂商最为关心的问题。前不久,飞利浦、戴尔、惠普等15家拥有蓝光必要技术的企业组建了一家名为One-Blue(蓝光有限公司)的One-Blue Patent Pool(下称蓝光专利池),该专利池总共汇集了近8.3万件蓝光技术专利,能够为被许可人提供一站式专利授权许可服务。然而,有业内人士却对蓝光专利池中专利的构成和质量提出了质疑,认为大部分是基础或通用技术。
日前,飞利浦执行副总裁、首席知识产权官陆毕德(Ruud Peters)在京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就蓝光专利池的相关话题进行了深度对话。
10年前,闹得轰轰烈烈的DVD专利事件给中国的DVD整机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专利”课,也给整个产业敲响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警钟。
近年来,随着蓝光高清技术的成熟,蓝光播放器及其相关产品得到快速发展, 并逐步走入千家万户。面对逐渐普及的蓝光技术和巨大的市场需求,中国企业难道真的只能成为看客吗?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如何高效、顺畅地获得蓝光相关技术的专利授权是目前许多中国厂商最为关心的问题。前不久,飞利浦、戴尔、惠普等15家拥有蓝光必要技术的企业组建了一家名为One-Blue(蓝光有限公司)的One-Blue Patent Pool(下称蓝光专利池),该专利池总共汇集了近8.3万件蓝光技术专利,能够为被许可人提供一站式专利授权许可服务。然而,有业内人士却对蓝光专利池中专利的构成和质量提出了质疑,认为大部分是基础或通用技术。
日前,飞利浦执行副总裁、首席知识产权官陆毕德(Ruud Peters)在京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就蓝光专利池的相关话题进行了深度对话。
建立蓝光专利池的背景和意义
记者:飞利浦为何会选择在蓝光产品领域推出专利池项目?这样做有什么样的考虑?
陆毕德: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想先介绍一下蓝光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蓝光光碟是仅次于电视的最大的视频内容来源。我们预计到2014年,蓝光播放器市场将达到6000万台,到2015年这个市场将达到1.05亿台。就蓝光光碟市场而言,到2017年将达到66亿张的市场容量。这是一个飞速发展的市场。当你需要在这个市场里面制造或者销售相关产品的时候,你需要得到专利许可。
上世纪八十年代,关于CD产品的专利权人情况是非常简单的,主要就是飞利浦、索尼和当时叫DVA的3家公司在一起致力于开发CD产品,飞利浦和索尼两家公司把专利放在一个“池子”里许可,所以对于CD产品来说,被许可人只需要跟这两家公司打交道。当我们开发下一代视频产品——DVD的时候,就有更多的公司参与了研发,更多的公司拥有了相关的必要专利。在DVD许可的时候,有两个专利池,一个是由飞利浦领导的4家公司参与的联盟,分别是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另外一个是由东芝公司领导的由6家公司组成的专利池。
当我们进行蓝光开发的时候,参与的公司数量已经达到数十家。也就是说,当你制造一个蓝光产品的时候,就需要跟这个蓝光产品相关的所有公司签合同,那会是相当多数量的合同。由于蓝光产品具有向前兼容的特点,因此,不仅要跟蓝光必要专利的许可人来签许可合同,还需要跟DVD及CD产品的必要专利的许可人签合同。
而蓝光专利池建立的目的就是试图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把大部分蓝光必要专利的所有人邀请到这个专利池来,他们不仅把蓝光技术相关的必要专利放到这个专利池,与此同时,DVD和CD相关产品的必要专利也一并放入。对于使用者而言,这个专利池将为他们提供极大便利。
能否创建公平交易环境?
记者:您认为蓝光专利池的优势是什么?它的建立,对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而言,将带来哪些便利?
陆毕德:蓝光专利池的建立不仅给许可人,同时也给被许可人带来了强大的优势。首先,它把整个专利授权过程简化了,不需要再去跟每一个专利权人打交道,而只需要跟一个专利池打交道。对于交易双方特别是被许可人来说,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因为相对于被许可人去找每一个专利权人所要支付的费用而言,整个专利池的许可费用是有很大折扣的。这个专利池里面有超过8.3万件与光学存储有关的可以许可的必要专利,几乎包括蓝光产品所能兼容的所有产品。
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蓝光专利池要创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让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够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把专利放在一个专利池里面,通过第三方的技术来进行交易,可以创造更好的条件,有助于形成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记者:蓝光专利池的主要特点有哪些?这个专利池里会不会也有“混水摸鱼”者?
陆毕德:首先,蓝光专利池不像现行的许可一样是基于格式的,以往,被许可人生产符合CD的产品就必须按照CD格式缴费,生产DVD的产品就按照DVD格式缴费,蓝光专利池的许可是基于产品的。我们在建立蓝光专利池之前,参考其他类似的专利池发现,过去有专利权人,他们把必要专利放在专利池里面,同时提交了大量的分案申请,试图从专利池里面获取更多的份额。我们认为这样做对被许可人而言是不公平的。为了消除这种现象,我们在蓝光专利池中要求限制必要专利分案的数量,从而限制专利权人通过提交更多分案申请来获取更多收益的目的。
此外,我们注意到在其他专利池里面,所有的专利是被平等对待的。我们认为这样是不对的,因为不同的专利,它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蓝光专利池里,我们改变了原有的模式,给予不同的专利以不同的权重,按照光储产品的特性,将所有专利分成了两大类,一种是物理层的专利,一种是应用层的专利。
另外,在以往的专利池中,通常的授权都是在整个专利的有效期内授权,在蓝光专利池中不再是在整个专利有效期内进行许可,而是针对每一批产品进行许可。
蓝光专利池能否赢得中国企业青睐?
记者:目前蓝光专利池在中国的进展如何?业界也有人对蓝光专利池提出了批评,认为专利池中都是一些基础或通用技术,对此,您怎么看?
陆毕德:截至目前,已经有14家中国公司与我们签约,成为被许可人。此外,我们与中国音视频行业协会开展了积极的合作,向他们解释这个专利池的运作机制,以及目前该项目在中国的进展情况,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支持,事实已经证明了双方之间的工作成效。同时,在每年蓝光标准化组织的会议中,我们的代表团与中国代表团之间也会进行充分的沟通,做相应的解释工作并介绍项目的运作情况。
我们非常看好蓝光产业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前景,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目前,中国已逐步形成了内容提供商、光盘盘片生产商、光盘生产设备提供商、播放设备生产商、播放设备零部件提供商和硬件及软件销售商等相关企业,组成了完整的中国蓝光产业链,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相信,蓝光专利池的建立,将帮助中国企业减少在专利许可费用上的支出。此外,蓝光专利一站式授权许可模式也将为中国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交易平台。
目前,蓝光专利池中囊括了飞利浦、夏普、三星、索尼、松下、先锋、戴尔、惠普等15家拥有蓝光必要专利技术的企业,签约授权厂商达到43家。对于那些未经授权使用专利的公司,我们将会发起执法行动。
关于外界对蓝光专利池专利质量的质疑,我想说的是,蓝光专利池是一个跟标准化必要专利有关的专利池。在我们把专利放到这个专利池之前,专门邀请了独立的第三方专利评估机构来评估,确保被放进去的专利,一定会被相关的标准用到。所以被许可人可以充分相信,所有在这个专利池里面的专利都是实施标准必须要用到的,因为我们会把这些专利按照相关的产品进行分类,对于某一个产品用到哪些专利,分类都很清晰。
记者:飞利浦为何会选择在蓝光产品领域推出专利池项目?这样做有什么样的考虑?
陆毕德: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我想先介绍一下蓝光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蓝光光碟是仅次于电视的最大的视频内容来源。我们预计到2014年,蓝光播放器市场将达到6000万台,到2015年这个市场将达到1.05亿台。就蓝光光碟市场而言,到2017年将达到66亿张的市场容量。这是一个飞速发展的市场。当你需要在这个市场里面制造或者销售相关产品的时候,你需要得到专利许可。
上世纪八十年代,关于CD产品的专利权人情况是非常简单的,主要就是飞利浦、索尼和当时叫DVA的3家公司在一起致力于开发CD产品,飞利浦和索尼两家公司把专利放在一个“池子”里许可,所以对于CD产品来说,被许可人只需要跟这两家公司打交道。当我们开发下一代视频产品——DVD的时候,就有更多的公司参与了研发,更多的公司拥有了相关的必要专利。在DVD许可的时候,有两个专利池,一个是由飞利浦领导的4家公司参与的联盟,分别是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另外一个是由东芝公司领导的由6家公司组成的专利池。
当我们进行蓝光开发的时候,参与的公司数量已经达到数十家。也就是说,当你制造一个蓝光产品的时候,就需要跟这个蓝光产品相关的所有公司签合同,那会是相当多数量的合同。由于蓝光产品具有向前兼容的特点,因此,不仅要跟蓝光必要专利的许可人来签许可合同,还需要跟DVD及CD产品的必要专利的许可人签合同。
而蓝光专利池建立的目的就是试图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把大部分蓝光必要专利的所有人邀请到这个专利池来,他们不仅把蓝光技术相关的必要专利放到这个专利池,与此同时,DVD和CD相关产品的必要专利也一并放入。对于使用者而言,这个专利池将为他们提供极大便利。
能否创建公平交易环境?
记者:您认为蓝光专利池的优势是什么?它的建立,对于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双方而言,将带来哪些便利?
陆毕德:蓝光专利池的建立不仅给许可人,同时也给被许可人带来了强大的优势。首先,它把整个专利授权过程简化了,不需要再去跟每一个专利权人打交道,而只需要跟一个专利池打交道。对于交易双方特别是被许可人来说,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因为相对于被许可人去找每一个专利权人所要支付的费用而言,整个专利池的许可费用是有很大折扣的。这个专利池里面有超过8.3万件与光学存储有关的可以许可的必要专利,几乎包括蓝光产品所能兼容的所有产品。
另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蓝光专利池要创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让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够有公平竞争的机会。把专利放在一个专利池里面,通过第三方的技术来进行交易,可以创造更好的条件,有助于形成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记者:蓝光专利池的主要特点有哪些?这个专利池里会不会也有“混水摸鱼”者?
陆毕德:首先,蓝光专利池不像现行的许可一样是基于格式的,以往,被许可人生产符合CD的产品就必须按照CD格式缴费,生产DVD的产品就按照DVD格式缴费,蓝光专利池的许可是基于产品的。我们在建立蓝光专利池之前,参考其他类似的专利池发现,过去有专利权人,他们把必要专利放在专利池里面,同时提交了大量的分案申请,试图从专利池里面获取更多的份额。我们认为这样做对被许可人而言是不公平的。为了消除这种现象,我们在蓝光专利池中要求限制必要专利分案的数量,从而限制专利权人通过提交更多分案申请来获取更多收益的目的。
此外,我们注意到在其他专利池里面,所有的专利是被平等对待的。我们认为这样是不对的,因为不同的专利,它的重要性是不一样的。因此,在蓝光专利池里,我们改变了原有的模式,给予不同的专利以不同的权重,按照光储产品的特性,将所有专利分成了两大类,一种是物理层的专利,一种是应用层的专利。
另外,在以往的专利池中,通常的授权都是在整个专利的有效期内授权,在蓝光专利池中不再是在整个专利有效期内进行许可,而是针对每一批产品进行许可。
蓝光专利池能否赢得中国企业青睐?
记者:目前蓝光专利池在中国的进展如何?业界也有人对蓝光专利池提出了批评,认为专利池中都是一些基础或通用技术,对此,您怎么看?
陆毕德:截至目前,已经有14家中国公司与我们签约,成为被许可人。此外,我们与中国音视频行业协会开展了积极的合作,向他们解释这个专利池的运作机制,以及目前该项目在中国的进展情况,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支持,事实已经证明了双方之间的工作成效。同时,在每年蓝光标准化组织的会议中,我们的代表团与中国代表团之间也会进行充分的沟通,做相应的解释工作并介绍项目的运作情况。
我们非常看好蓝光产业在中国未来的发展前景,我们也欣喜地看到,经过多年来的发展,目前,中国已逐步形成了内容提供商、光盘盘片生产商、光盘生产设备提供商、播放设备生产商、播放设备零部件提供商和硬件及软件销售商等相关企业,组成了完整的中国蓝光产业链,为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相信,蓝光专利池的建立,将帮助中国企业减少在专利许可费用上的支出。此外,蓝光专利一站式授权许可模式也将为中国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交易平台。
目前,蓝光专利池中囊括了飞利浦、夏普、三星、索尼、松下、先锋、戴尔、惠普等15家拥有蓝光必要专利技术的企业,签约授权厂商达到43家。对于那些未经授权使用专利的公司,我们将会发起执法行动。
关于外界对蓝光专利池专利质量的质疑,我想说的是,蓝光专利池是一个跟标准化必要专利有关的专利池。在我们把专利放到这个专利池之前,专门邀请了独立的第三方专利评估机构来评估,确保被放进去的专利,一定会被相关的标准用到。所以被许可人可以充分相信,所有在这个专利池里面的专利都是实施标准必须要用到的,因为我们会把这些专利按照相关的产品进行分类,对于某一个产品用到哪些专利,分类都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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