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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中美企业“创新红利”之源

发布时间:2015-09-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亚光,张展鹏,岳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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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外资企业一度被认为是进入中国市场的“狼”。

  而如今中国企业却成了一些西方媒体眼中的“狼”,“盗取知识产权的狼”。在他们看来,美国企业正在“与狼共舞”。

  已进入中国市场几十年的美国陶氏化学集团却并没有“与狼共舞”的危机感。不仅没有因为所谓恶劣的知识产权环境对中国市场望而却步,反而加大研发投入,还在上海设立了世界级规模和水平的研发中心--上海陶氏中心。

  不可否认,作为一家研发型企业,陶氏最初也曾有知识产权方面的担忧,陶氏化学亚太区首席技术官姚维广坦言,但任何一个市场都有风险,这是一个风险与机遇的权衡。“基于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及中国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决心,我们平衡了风险与机遇的关系,最后决定在中国进行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当前的现实证明我们当初决定的正确,中国市场现在已经成为陶氏全球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姚维广说,2014年陶氏在大中华区销售额为43亿美元,就销售额而言,中国已成为陶氏全球第二大市场。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较晚。几十年来,陶氏见证了中国知识产权环境的“持续改善”--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稳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涉及专利保护方面的案件数量也持续加大;本土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专利申请及获批数目增加迅猛。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在北京、上海和广州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截至今年8月20日,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总计逾万件,共审结各类案件4160件。

  “中国一直在稳步推进建设和保护知识产权。我们看到中国的决心和努力,这不仅仅有利于外资企业在华发展,同时也是鼓励创新、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转型的重要保障。”姚维广说。

  姚维广的话切中了要害。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知识产权保护已不仅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更是中国构建创新型国家、实现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需要。

  随着中国长期以来经济增长依靠的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以往的增长源泉已经式微,中国决策者正在努力把经济发展方式从过去劳动力和资本投入驱动型转向主要依靠创新驱动型。要实现这一转变,必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唯有如此,才能激发和保护创新。

  为鼓励企业创新,中国设立了专项财政资金补贴专利申请,成效显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已成为国际专利申请数量增幅最大的国家,以国际专利申请数量计算,中国排名第三,位于美国和日本之后。

  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旗下麦肯锡全球研究院发布报告预计,到2025年,广义的创新将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率贡献2至3个百分点,占GDP总增长的35-50%。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本月上旬在大连出席夏季达沃斯论坛时承诺,中国政府将尽最大力量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对在中国注册的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然而,中国在知识产权领域毕竟起步晚,基础依然薄弱,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一些地方还存在知识产权执法不严、惩罚力度不够等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场持久战。中国在持续推进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明晰执法等方面仍有不断完善的空间。希望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执法环境,切实提高侵权行为的成本,保护国内外企业的创新成果。”姚维广说。

  在年初公布的《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中,中国承诺将进一步完善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保障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同时加强跨境执法协作,深入开展跨境交流。

  随着知识产权犯罪国际化、跨境化的特点日趋明显,加强国际合作势在必行。作为世界第一和第二大经济体的美国和中国,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两国贸易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也被认为是双方最具合作潜力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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