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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不仅仅是设立专门法院

发布时间:2014-08-28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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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否必要,如何破解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痼疾,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如何提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7日分组审议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与会人员展开了激烈讨论。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顺应世界发展趋势

  “现在知识产权问题是我们脸上的一道疤,每次出去谈判外方都会谈到。”傅莹委员在发言中说, 这些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了很大进步,但问题也很多。对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她表示“赞成”。

  多数与会者赞成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方新委员说, 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是顺应世界主要国家由专门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发展趋势。国务院参事室对92个国家和地区做了初步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裁判机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是当前各国的普遍做法和主要趋势。

  “现在知识产权案件不是特别多,是因为我们有行政诉讼渠道,许多单位认为司法诉讼立案难、取证难、判罚力度低,所以多数不愿意走司法诉讼渠道。”方新同时指出,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应特别注意解决三个问题:司法尺度不统一,判决结果存在不可预测性;司法审判中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同一个知识产权案件在不同地区,在转让双方的地区判决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要加大对判罚的力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王胜明委员则认为,知识产权法院产生的依据,一是案件的专业性,二是案件数量的多少。案件的专业性很强,案件数量多,这是设立知识产权法院考虑的重要因素。

  做好顶层设计 破解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痼疾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现在我国最需要的是知识产权上诉法院。”韩晓武委员在发言中说, 现在知识产权案件发生较集中地区的市和市辖区的法院,都设有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判知识产权的一审案件。但是,由于没有专门负责二审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导致各地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不统一,而且成为老大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因此,他建议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同时,根据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实际需求,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中存在的瓶颈问题,在北京设立二审功能的高级法院层次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受理各地知识产权上诉案件,作为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一审案件的二审法院,这是系统优化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与机制问题的一个关键环节。

  郎胜委员说,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要强调是为了统一标准、规范诉讼、提高质量,我国的司法资源紧缺,知识产权案件现在一年全国才七八万件,其中专业性很强的大概几千件,由三个中级法院审理足矣,不宜再过多地设立。

  马馼委员提出,要做好顶层设计后经试点再推进,现在设定管辖的权限就是本省,这样容易引起各个省都提出来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丛斌委员则提出,作为法院的基本职能,一是定纷止争,二是惩罚犯罪。现在决定草案只是提到了定纷止争,没有涉及惩罚犯罪的职能。此外,如果我国不加大力度打击犯罪行为,光凭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种途径,起不到严格保护的效果。他建议,把有关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方面的案件审理一并纳入知识产权法院职能中去,这样也可倒逼刑法修改时增加这方面的刑法保护力度。

  王明雯委员建议,将受案范围扩大到所有的知识产权案件,比如网络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也很复杂,在证据的固定方面面临诸多技术及管控等困难,而且这些案件往往涉及跨区域管辖,甚至涉及到境外。

  出台选任标准 加快培养专业化审判队伍

  分组审议中,加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这个话题被多人提及。

  吕薇委员说,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技术性比较强,很多地区的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够。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也提出,知识产权案件涉猎领域越来越广,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业务能力很强的专业队伍,建议对法官任职条件要更加严格,应尽快出台选任标准。

  “一位法官不可能拥有所有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知识,法院要设立一个专家团,随时可请这些专家作为法院支援人员。”范徐丽泰委员说。

  方新表达了类似观点:应更多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专家参与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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