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与土著文化相关的商标注册应谨慎

发布时间:2017-08-0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字号: +-
563


近日,国际奢华时尚品牌香奈儿(Chanel)因一则宣传其标价高达2000美元的Boomerang(澳大利亚土著使用的飞镖)品牌的广告遭到抨击。不久之后,网络社区和知识产权专家便指责香奈儿为从具有文化意义的文物中获利私自挪用土著文化。

这不是第一次知名品牌被诉挪用文化。在2012年在纽约举行的维多利亚的秘密(Victoria’s Secret)时装秀上,模特卡利.克洛斯(Karlie Kloss)因佩戴美国土著风格的发饰而被迫道歉。

文化挪用问题不应被轻视,因为在创造和申请知识产权时,这是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2007年联合国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土著民族权利宣言》(The United Na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规定了土著民族的个人和集体权利,包括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其文化、知识、宗教和精神财产。

在申请可能具有文化意义或衍生自其他文化遗产的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时,了解当地法律尤为重要。例如,如果已经使用了某一文化中本族词语或者从土著艺术作品中获得灵感,了解土著所有人就此类主题可以得到的任何保护是极其重要的。

虽然澳大利亚土著民族对香奈儿的boomerang不敏感,但是在一些国家,可能无法获得对衍生自传统土著知识、植物或者动物的发明或者物品的保护。例如,在新西兰,从传统的毛利文化中衍生出来的发明不可授予专利,因为其利用方式很可能与传统的毛利价值观相悖。

虽然从品牌角度了解人们如何看待新产品或者商标很重要,但当产品或者商标从其他文化获得灵感时,还应考虑保护产品或者商标的具体法律如何影响权利人的权利。

(编译自lexology)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