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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诉法院裁定二手软件不能进行买卖

发布时间:2010-09-17 来源:乐山新传媒 作者:
标签: 软件自由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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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美国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做出一项最新裁定(ruling):二手软件不能进行买卖,软件不是文字书籍。此裁定影响极为深远。为什么?

  所谓“二手软件”就是指别人用过的软件(产品),比如,你有一套正版XP(有完好包装盒),现在不用了,想要到淘宝网上打折卖掉,现在,这种做法就算是“违法”行为。严格地讲,网吧老板经营网吧,实质上就是软件出租,没有软件著作权人的特别许可,也是违法的。

  故事是这样的,Timothy Vernor先生在一个车库商店里面,花了不少钱买了4套Autodesk公司的绘图软件AutoCAD,后来,他拿到eBay网上去卖。为此,Autodesk威胁Vernor先生,对他说:你的AutoCAD是“二手货”(软件产品),不能进行买卖。Vernor不服,把Autodesk告上了地区法庭(Seattle),要求法院主张他的的权利。结果,在2009年,Vernor先生在地区法院胜诉,买卖“二手软件”有理。但是,后来,Autodesk又提出上诉,......最后,美国上诉法院驳回了地区法院的原判决,裁定Autodesk胜诉,Vernor先生自认倒霉。

  Autodesk坚持认为Autodesk的软件产品只是“付费使用许可”(“licensed”),而不是出卖(sold),原来的那个”一手“客户,从来没有真正“拥有“(“owned”)它。 

  这项裁定影响极为深远,将波及整个DVD、CD和U盘的音像产业格局。软件不是书,二手软件不能买卖,也不能出租,......微软打击盗版更有理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自觉地使用自由软件的伟大意义。自由软件著作权人,允许你自由使用(包括研究该软件的运行运行机制和相关原理),但是,不允许你“拿来”变为“己有”(拥有它)。有人说,Linux打假是“口水战”,实际上,非也。真假不辨,是非不明,迟早要吃大亏。

  软件自由日(SFD)快要到了,我要在“那里”讲点什么呢?我想说的是:使用自由软件对于我们(中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即便自由软件不如商业软件,也要自觉使用它。这句话,有人就是不爱听(包括我的家人)。在SFD这一天,在道义上,我们要明确反对私有软件的EULA(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反对美国上诉法院的上述裁定。但是,在日常实践上,我们要充分尊重这一裁定。自由软件不同于私有软件,红旗2000的最大错误就在于将前者变成了后者,屈从于资本的压力。喀纳斯自由软件专卖店,虽说是草根店不起眼,但是,它代表了软件产业发展的大方向。自启动U盘出租业务,道理很深,绝非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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