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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需要农民参与全球讨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发布时间:2017-04-2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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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格会联合国办公室(QUNO)上个月发布了两份附有建议清单的政策简报,QUNO称,小农参与国际谈判和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是食品安全的关键。


该政策简报的标题为《小农会参与谈判吗?对小农参与制定全球和国家决策的反思》,作者为QUNO食品和可持续项目的苏珊.布瑞格登(Susan Bragdon)。

简报强调了全世界一半的食品都是15亿小农生产的,并解释了小农参与国际食品和营养安全、创新、气候变化、人权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讨论的重要性。

简报称,农民是高度多元化的群体,有必要制定政策以帮助各国确保“小农在谈判过程以及项目提议和发展中都有足够、有效的发言权来维护自身的权利”。

简报为多边机构提供了6条建议,例如采纳清楚、宽泛的观察者认证标准,建立机制融资以促进小农的直接参与,国际机构秘书处确保小农参与并获取信息和公平待遇的权利,以及国际机构可以直接咨询小农。

第二份政策简报名为《农业生物多样性权利和责任演变》,作者也是布瑞格登,她对多样性权利和责任演变提供了一个历史视角。

农业多样性“对于实现许多SDG至关重要”,而且在贸易、知识产权、环境、农业和可持续发展等领域也是被讨论的对象。

简报称,有必要认清处理生物多样性问题的条约之间的关系。这些条约包括《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

“在过去和未来,不公平在上述文件所讨论的条约和文书中以及在更广泛的国际法律背景下(包括贸易协定)会造成严重的影响,理解这点也很关键。不公平滋生的不信任阻碍了法律文书的配合和连贯性。”

布瑞格登提出了一些建议:更多地考虑与处理生物多样性不存在直接关系的条约和文书,例如WTO《农业协议》;寻找更好的方式以提升对各种文书的理解并增加它们之间的协调;理解权利失衡并在国际上和国内赋予公共部门权力以管理私有行业,进而避免出现可能会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

(编译自ip-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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