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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目前无法就生物多样性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10-01-05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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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德里:一项有关生物多样性的草案很有可能会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争论的新焦点。发达国家反对签订生物资源使用的国际性法律框架协议。

  协议将涉及生物剽窃等议题,而这正是引起像印度等国家关注的原因。谈判正在敲定草案,希望能在今年10月的日本名古屋会议上通过。

  印度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正在推动一项获取和惠益分享协议。对于印度来说生物剽窃是一个重要问题,印度希望能在名古屋协议中被采纳。国家环境部长Jairam Ramesh说协议能为“像印度这样生物资源丰富的国家提供机会为其人民从生物多样性的使用中获益”。

  发达国家抵制订立法律框架。目前看来在名古屋会议期间达成协议不太可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立场差距太大使得短期内无法达成决议——谈判文本有多达3600项未决问题。

  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是首份综合性的全球协议,讨论了生物多样性所涉及的各方面内容。公约重申了各国对其生物资源拥有完全的主权。

  公约有三个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它形式的利用。

  当制订国际性的法律框架尚不可能时,印度已经采取措施在国家级和双边层面上保护生物多样性。除了2002年通过生物多样性法案和成立国家生物多样性局外,印度还建设了传统知识数据库——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TKDL)。

  由印度科学和工业研究理事会(CSIR)管理的传统文化数字图书馆是一个与印度医药系统相关的存有印度语文本的备份信息数据库。10年来,逾20万条有关印度草医药学、悉达(Siddka)、尤那尼(Unani)和瑜伽的信息被备份在该数字图书馆中。部长表示,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旨在保护我们的传统知识,主要是传统医药和瑜伽,以防止其在国外被申请专利而被滥用,在此之前,neem和haldi就曾遭到了侵犯。
  
  每年大约有2000多项有关印度医药系统的专利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欧盟专利局和其他海外专利机关被他人申请。为控制这一形势,印度致力于双边合作。2009年11月,总理辛格访美期间与美国签订了知识产权协议。(编译自economictimes.indiatim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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