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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强化网络知识产权执法

发布时间:2017-07-0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乌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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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除近日欧洲法院(ECJ)宣布中间商因侵犯知识产权需承担法律责任外,乌克兰和土耳其等国家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积极采取措施并制定法律,以规定网站和网页所有人及托管服务提供商等需承担的中间商责任。

2017年3月23日,乌克兰议会通过了对《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的修订。4月26日,修正案生效。该法纳入第三方侵权责任以及新的网络知识产权执法程序。

此类立法也成为欧盟之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趋势。土耳其也实施了类似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并根据侵权情况,制定了中间商应承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ECJ已对中间商责任作出几项重要判决,包括提供其他服务器上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链接的案件。在这些判决中,ECJ分析了中间商向公共传播受著作权保护内容的行为以及中间商对此类知识产权侵权的知情情况。

乌克兰制定的新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A.法案的适用范围

侵权通知: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向中间商发送侵权通知(也称为“删除通知”),要求其删除侵犯他们权利的材料(侵权材料)。如下文所述,中间商未能处理此类要求需承担责任。

知识产权的种类:修正案仅适用于以下受著作权和相关权利保护的知识产权作品:视听作品、音乐、计算机程序、唱片、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

域外效力:修正案也具有域外效力,适用于乌克兰境外的中间商。

B.中间商应遵守的要求

信息义务:网站所有人和托管服务提供商应在其网站上和(或)域名记录公共数据库(域名登记查询)中发布关于自己的详细信息。

现有协议:托管服务提供商必须修订现有的托管服务协议及其标准托管服务协议,以反映其客户在保护著作权和(或)相关权利方面的其他义务。

C.法律责任

a.中间商责任

民事责任:以下情形中,著作权和相关权利所有人可以按照乌克兰民法对中间商提起诉讼,以弥补以下行为造成的损害:

(1)中间商未按照法律规定删除侵权材料;

(2)3个月内,中间商2次或超过2次允许相同侵权材料发布在其网站上,即使这些中间商遵守了删除通知并删除侵权材料。

行政罚款:网站所有人和托管服务提供商(如果他们是自然人或法律实体的管理人员)在收到侵权通知后没有采取行动或者不遵守上述信息义务的,应被处以罚款。

刑事责任:在极端情况下,网站所有人和托管服务提供商(如果他们是自然人或者法律实体的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传播或复制受知识产权保护作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包括监禁。

b.缓存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缓存服务提供商(即提供自动和临时储存信息服务的公司)未能立刻终止用户访问受乌克兰《著作权法》保护的信息或材料的,应对其服务造成的损害负责。

在发现此类信息或者材料已从最初来源删除或访问被终止时,或者法院作出的删除或者终止访问此类信息或材料的判决生效时,缓存服务提供商必须终止访问。

c.当事方因侵权通知中信息不准确而承担责任

在要求中间商终止侵权行为的通知中,当事方可能会因提供关于著作权和(或)相关权利所有权的虚假信息而被处以罚款。

(编译自lex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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