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乌克兰:打击网络盗版的法律生效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乌克兰
字号: +-
563
为了打击网络盗版,乌克兰议会2017年3月23日通过了《著作权及相关权保护法》(Law of Ukraine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和其他规范性法律的修订。2017年4月26日,修正案生效。

修正案引入“删除通知”。“删除通知”是西方国家熟知的工具。权利人可阻止互联网上的著作权和(或)相关权侵权,而不用诉诸法庭。

当侵权发生时,乌克兰的“删除通知”只适用于互联网上的以下物品:视听作品、计算机程序、唱片、录音制品和广播组织的广播节目。权利人可向网站或网页所有者或托管服务提供商发送停止侵权申请。

权利人可以通过有能力检查申请人是否享有相关权利的律师发出“删除通知”。如果申请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申请上必须有律师的数字签名。这些要求可能使实施程序复杂化。

法律规定,网站或网页的所有者和托管服务提供商应在收到“删除通知”之日起24至72小时内:

■ 停止互联网上的著作权和(或)相关权侵权,让电子(数字)信息无法访问;或

■ 如果有正当理由,通过给申请人发送通知,驳回此类申请。

虽然“删除通知”是一种简化的权利保护程序,且不要求诉诸法庭,但是,这样的追索权也有例外。如果托管服务提供商使别人无法访问电子(数字)信息(例如,无法访问网站或者网页),而网站所有人可以拒绝此类行为并书面告知,托管服务提供商在10个工作日内收到了权利人发出的司法程序确认函,则这样的禁止访问不会被删除。否则,访问电子信息的权限将在10个工作日内恢复。

及时采取措施禁止访问著作权和(或)相关权,将免除网站或网页所有人、托管服务提供商和临时信息服务提供商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著作权法要求托管服务提供商遵守若干关于服务的规定,尤其是禁止发布违反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的电子信息的规定,并将此类条款纳入服务协议中。如果满足法律的要求,服务提供商不用为用户的行为承担责任。

著作权法要求网站所有人和托管服务提供商在其网站上和(或)域名记录公共数据库中发布关于自己的可靠的信息。

网站或网页所有人、托管服务提供商和临时服务提供商应制定措施、程序,并且服务协议需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

相反,不履行著作权法要求将作为判决依据。每次侵权将被处以高达约合650美元(为公民未纳税最低收入(UMIC)的500至1000倍)的罚款,一年内反复侵权的,将被处以1000至2000倍UMIC(高达1260美元)的罚款。

按照一般诉讼规则的规定,互联网著作权和(或)其他相关权利侵权所引起的诉讼应由乌克兰基辅法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的权利机关所在地的法院)而非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编译自mondaq)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