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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EU法律顾问建议判决海盗湾实施了非法传播信息行为

发布时间:2017-02-1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欧盟 盗版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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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CJEU)的法律顾问马切伊.什普纳尔(Maciej Szpunar)已建议CJEU根据2001/29/EC号指令第3条(1)款的规定判决文件共享网站海盗湾(The Pirate Bay)实施了非法向公众传播信息的行为。

2月8日,法律顾问什普纳尔发表了对Stichting Brein诉Ziggo and XS4ALL Internet案件中的观点。

2015年11月,荷兰最高法院向CJEU询问了一个版权指令问题,即某网站上不存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但是存在允许用户跟踪、上传和下载受保护作品的索引系统,是否可认为该网站属于非法向公众传播信息?

2012年,荷兰反盗版组织BREIN曾申请法院授予网络服务提供商(ISP)禁令,并强制它们封锁海盗湾。

ISP们提起上诉并获得胜诉,海牙法庭作出判决称ISP不能阻止订阅用户访问海盗湾网站,因为屏蔽网站是不合理且无效的。

什普纳尔称,“如果网站运营商通过索引系统和搜索引擎让用户能够发现含有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文件(这些文件在P2P网络上进行共享),则该行为属于非法传播信息。”

他还称,如果该运营商“对于该作品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就在网络上使用的事实知情,而且并未阻止使用该作品”,该行为就符合2001/29/EC号指令第3条(1)款所禁止的行为。

首先,什普纳尔反驳了欧盟委员会的以下观点:这些网站的责任是一个国内版权法的问题。

他称这种方式将意味着版权所有人的责任和其权利的范围将取决于不同国家法律体系所采纳的“不同的解决方案”。

荷兰最高法庭还提出了以下疑问:假设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某个ISP促成了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法院是否还能把屏蔽禁令授予该ISP?

什普纳尔建议,如果“该措施能消除版权侵权行为的影响”,则该指令必须被解释为允许授予禁令。

CJEU将按照什普纳尔的观点作出判决。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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