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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诉讼者对非法机顶盒供应商采取多种打击方式

发布时间:2017-01-1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机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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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伦敦市警察局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机构(PIPCU)对所谓的“网络电视”(IPTV)设备展开了相关调查,随后,反盗版联盟(FACT)联合英格兰足球超级联赛(以下简称英超)对两名为酒吧和消费者供应IPTV设备的男子提起私人诉讼。QEB Hollis Whitman律所的艾瑞.阿拉海(Ari Alabhai)替FACT代理此案。

12月9日,诺丁汉皇家法院以串谋诈骗罪判处特里.奥莱利(Terry O’Reilly)4年监禁,威尔.奥莱利(Will O'Leary)4年监禁,缓刑2年。

FACT负责人基伦.夏普(Kieron Sharp)在当时发布的一份声明中说,该判决对任何涉嫌销售非法改装的机顶盒的人而言都是当头一击。夏普说:“销售和分销这种(方便获取版权内容的)装载了侵权应用程序和附加装置的盒子是犯罪,其后果是数年的牢狱之灾。”

阿拉海对Out-Law.com网站讲述了FACT根据串谋诈骗普通法而非英国版权法起诉涉案男子的原因。

接手过300多起版权案的阿拉海说,在陪审团面前通过版权法的详细规定举证案件是很难的,串谋诈骗法相对简单,陪审团更易接受。

但是,当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时,串谋诈骗方案便不可用。阿拉海说,诉讼者还可采用其他可能的渠道打击供应预先加载了内容的电视机顶盒的人,但阿拉海指出这些方案存在潜在的问题。

阿拉海说,诉讼者可根据2007年《严重罪行法》第44条中的鼓动或协助组织违法行为以及《版权、外观设计和专利法》(CDPA)第107条(2)款(a)项中的罪行提起诉讼。

CDPA第107条(2)款(a)项规定,行为人在明知或有理由认为某物品将被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以供销售或出租或用于商业过程的情况下制作专门设计或改造用来复制某特定版权作品的该物品的行为属于犯罪。

阿拉海说,根据第107条(2)款(a)项提起诉讼非常复杂。他还指出被指控串谋犯罪的人与被指控违反第107条(2)款(a)项的人的最高量刑有所不同。

第107条(2)款(a)项规定的最高量刑是2年监禁及(或)罚款,而被指控串谋犯罪的人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

阿拉海解释说,起诉供应某些最新电视机顶盒的人违反《版权、设计和专利法》(CDPA)规定的技术保护措施可能会遇阻。

CDPA第296ZB(1)(c)(i)条规定,在商业活动中销售或出租任何以授权或者促使他人规避有效技术措施为目而专门设计、生产或改造的设备、产品或部件构成犯罪。

阿拉海说,一些最新的机顶盒是相当简单的设备,就算破解内容的加密代码也无法为用户提供内容。这与某些人用于获取订阅内容的复杂技术系统不同。

相反,一些较新的正在使用中的机顶盒能与实时放送订阅内容的互联网服务器通信。这些机顶盒允许特定的流媒体内容向用户开放。

阿拉海说,他支持修订英国版权法,打击使用相关技术获取尚未被解密的版权内容。

但是,版权法专家伊恩.康纳(Iain Connor)说,规避任何法律变革带来的非预期后果是必要的。他说,技术可能被调整用于非法目的并不一定意味着技术本身是非法的。

康纳说,几乎没有与技术供应有关的诉讼及(或)民事案件是依据现有版权法提交的,尤其是那些与违反CDPA数字权利管理有关的案件。他说,修订法律前可对现有规则加大执法。

英国提赛德皇家法院(Teeside Crown Court)将于2017年5月首次尝试审理一起关于CDPA第296ZB(1)(c)(i)条是否可被用于起诉电视机顶盒改装版供应者的案件。

在此案中,诉讼者对54岁的商人布莱恩.汤普森(Brian Thompson)提出3项版权侵权指控。

汤普森涉嫌在2015年的两个日期销售以授权或者促使他人规避有效技术措施为目的而专门设计、生产或改造的设备,因此违反了CDPA第296ZB(1)(c)(i)条。

汤普森还被指控于2015年7月25日以及2016年1月30日在商业过程中宣传促销以授权或者促使他人规避有效技术措施为目的而专门设计、生产或改造的设备。

新闻网站Gazette Live称,汤普森表示将质疑这起案件,即要弄清销售预装了“附加组件”让用户免费获取受版权保护的内容电视机顶盒为何违法。

Gazette Live去年10月报道称,为汤普森辩护的律师保罗.弗莱明(Paul Fleming)对提赛德皇家法院说此案涉及非常复杂的版权问题。

Gazette Live报道指出,弗莱明曾说:“此案既包含技术问题,即这些设备具备哪些功能以及是否会导致犯罪;也包含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现在的问题是,弄清设备的功能以及在法律面前什么能做和什么不能做需要技术人员和专家提供观点。”

渴望维护体育内容权利的广播电视机构以及体育机构将密切关注此案。

体育法和广播权专家朱利安.穆尔(Julian Moore)说,此案牵涉的问题对权利人事关重大,因为广播电视机构为了独家播放抢手的体育赛事砸了不少钱。他指出,英国天空电视台(sky)和电信体育频道(BT Sport)为在2016/17、17/18和18/19足球赛季播放英超赛事支付了51.36亿英镑,较之前3个赛季的30亿英镑又有所增加。

穆尔说,英超和天空电视台希望处置那些让消费者通过在线方式观看比赛的人。英超之前获得了CDPA禁令,迫使英国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禁止用户访问提供赛事在线观看链接网站。它还阻止人们将赛事的视频剪辑发布在社交媒体上。

穆尔说,广播电视产业与体育机构都接受的一个事实是,他们无法直接打击一些盗版行为,尤其是海外侵权者在线实施的活动。

但是,他说,当盗版发生在权利人家门口并且对其商业模式造成威胁时,侵权者也预料到权利人将投入大量资源以开展执法行动并希望通过成功诉讼对他人造成威慑。

(编译自ou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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