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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仲裁支持,腾讯守住海外版“QQ音乐”joox.com域名

发布时间:2016-12-05 来源:知产力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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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在实体唱片经济日渐式微的互联网时代,数字流媒体音乐服务已经俘获了众多音乐爱好者的芳心。然而版权问题从唱片时代到数字时代却并未消弭反而日益凸显,致使在去年夏天那场风波当中“大浪淘沙”一般地给数字音乐市场来了一次大洗牌。

不过,数字音乐时代并非只有版权值得关注:当国内数字音乐市场上的腾讯系、阿里系、网易系和太合系的“四国演义”还在如火如荼地上演之时,大佬们也没忘记在海外谋篇布局,比如腾讯就在2014年在海外开设了一个名为JOOX的流媒体音乐服务网站,域名为joox.com。JOOX这个词据说取自jukebox(投币点唱机)一英文单词,既短小精悍,又能令人很容易联想到音乐服务。据TECH2IPO报道,2014年12月19日,腾讯还曾推出了JOOX的iOS和Android版应用,报道认为“对于想把自己的软件服务推出国门的互联网公司,腾讯迈出的这一步具有很大示范意义”。

最近,腾讯的海外版QQ音乐“JOOX”遇到了一点麻烦。巴西一家名为“Joox Impressões e Comunicação Ltda”(意为“Joox印刷和通信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巴西Joox公司)的公司,与腾讯展开了一场针对joox.com域名的争夺战,而战场就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和调解中心(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

域名争议缘起

巴西Joox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从事特色照片打印的公司,可以为其客户提供个人照片生成的卡片和贴纸,满足人们多样化的自我介绍等需求。由于Joox.com域名起初已经有第三方于2001年注册,因此,2014年6月,巴西Joox公司只能向该第三方提出购买joox.com域名,但是joox.com域名所有者要价20000美元,而巴西Joox公司只能接受最多2000美元的价格,最终只能因为价格问题而作罢,并随后选择注册了joox.io作为官网。然而令巴西Joox公司没有想到的是,仅仅一个月之后,腾讯公司就买下了joox.com域名,并于2014年11月9日起将争议域名解析到腾讯自己的网站以推广JOOX音乐流媒体服务。

紧接着就是上文提到的腾讯海外音乐市场布局行动了:腾讯于2014年12月在香港地区正式推出JOOX音乐流媒体服务,并不断发展,目前已经在亚洲的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的音乐流媒体服务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腾讯还未JOOX提交了商标申请,最早的是于2014年7月28日在中国香港注册的303082194号商标。

2015年,腾讯注意到了巴西Joox公司,并在苹果在线商店中就“Joox”一词的使用权产生过争议。

域名归谁究竟怎么判断?

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简称ICANN)是一家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对互联网唯一标识符系统及其安全稳定的运营进行协调的非营利组织。根据ICANN制定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简称UDRP),.com域名争议的解决关键,在于第4(a)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即

(i)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且
(ii)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并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且
(iii)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在域名争议程序中,投诉人也即巴西Joox公司,必须举证证明以上三种情形同时满足,才能获得专家组的认同。

1.腾讯joox.com域名是否与巴西Joox公司商标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对于“相同或混淆性相似”,专家组意见相对一致。值得一提的是,专家组一贯沿用和尊重了“域名转让视为一次新注册”这一重要原则(《WIPO Overview》3.7条)。然而,根据《WIPO Overview》1.4条,尽管腾讯公司注册(转让获得)域名时间(2014年6月)早于巴西公司最早的欧盟商标注册时间(2014年7月),也并不妨碍joox.com域名与巴西公司“JOOX”商标相同的认定。所以,这一要件是满足的。

2.腾讯是否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腾讯在答辩时称,2014年研发并推出JOOX服务时并不知道巴西Joox公司及其业务。专家组认为,从现有证据来判断,并无质疑腾讯说法的理由。腾讯应是于2015年初才首次知晓巴西Joox公司,从而向苹果在线商店进行下架投诉。况且,巴西Joox公司也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腾讯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UDRP政策》第4c条(i)项,腾讯公司符合其抗辩要点,即“在接到有关争议通知之前,域名持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使用或可证明准备善意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故要件二不满足。

3.腾讯是否恶意注册和使用joox.com域名?

专家组认为,无论是第三方域名的原持有人(2001年注册),还是腾讯(2014年6月注册),都不构成恶意注册域名。根据腾讯公司答辩,JOOX本身是臆造词,创意来自“jukebox”(投币点唱机),JOOX服务的logo也来自黑胶唱片的创意,专家组因此认定没有理由质疑腾讯公司的说法,也没有证据证明腾讯在购买域名时有义务了解远隔重洋的巴西Joox公司及其业务。并且就算当时腾讯公司知晓了巴西Joox公司及其业务的存在,但鉴于在业务开展的地域和内容方面存在着巨大差异,腾讯仍然没有理由停止使用JOOX品牌来开展亚洲地区的流媒体音乐服务。因此,腾讯并非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要件三也不能满足。

三个要件的分析完成,结论也就水落石出:巴西公司的诉请被专家组驳回,腾讯公司成功守住了joox.com域名,也得以继续开发其JOOX流媒体音乐服务。

这次域名争议,相信对于所涉双方来说是一次很难得的经历。远隔万里重洋,分居地球两端,能因同一个域名引起争议,也是相当富有戏剧性。也许这个插曲能让腾讯借机推广一下JOOX音乐服务,对其在海外的发展也许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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