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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知识产权局发起视频制作竞赛 抵制网络盗版

发布时间:2016-05-06 来源:www.mb.com.ph 作者:
标签: 菲律宾 盗版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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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美国电影协会(MPA)、美国大使馆以及韩国版权委员会(KCC)联合视频点播服务提供商Blink、HOOQ及iflix为马尼拉电影专业学生组织了一次“抵制菲律宾电影盗版”(Rise Against Movie Piracy Philippines,RAMP-PH)视频制作竞赛。 

  此次竞赛旨在鼓励年轻人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抵制种子软件和P2P网站等盗版媒体。 

  4月26日,也就是世界知识产权日,IPOPHL总干事约瑟芬.圣地亚哥(Josephine Santiago)说:“这些年轻人不仅仅是常看电影的人,还是国家未来的艺术家、创作者和电影制片人,我们需要教育他们尊重电影创作者和制片人的知识产权。” 

  相关方需制作一个时长1分钟的原创视频,告诉人们为什么要尊重知识产权,以及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保护知识产权。 

  Solar Entertainment公司法务总监瓦莱丽(Valerie Domantay)在活动中宣读了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威尔森(Wilson Tieng)的声明,称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他说:“互联网为娱乐产业提供了接近客户的好机会,音乐、视频和电影的制作人可以在互联网上推广和发布自己的作品,然而,互联网也给他们带来了威胁。随着网络媒体内容的传播迅速发展,网络盗版和版权侵权也愈发猖狂。”
提倡反盗版者补充说,这造成了多米诺效应。 

  “网络盗版抢走了唱片公司、电影公司和电视工作室大量的客户,他们失去客户,就失去了收入来源,也就失去了创作和推广的资源。于是他们开始削减内容,随之就会解雇明星,抛弃其他合作创作的人,比如演员、导演、制片人、编剧等。”威尔森认为网络盗版之所以猖狂,是因为缺乏具体的法律惩治措施,现在菲律宾有两部针对盗版的法律,分别是《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和《网络犯罪预防法案2012》。然而,只有当侵权者同时触犯这两部法律才能得到惩罚。 

  “我们认为,如果能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解释和惩罚网络盗版,并规定网络盗版诉讼程序,就能更加简单有效地打击网络盗版,”威尔森说,“这会让执法机关有法可依,更有力地打击网络侵权。” 

  2012年,欧文(Cong.Irwin Tieng)和马里亚诺(Cong. Mariano Velarde)提交了第6187号众议院法案(反网络盗版草案),旨在禁止任何形式的音乐和电影的非法复制和发行,包括但不限于上传、实时播放和下载。 

  这部草案还没有制定成法律,但是威尔森对此表示期待。 

  威尔森还对有些人认为物权比知识产权重要的看法表示惋惜,他说:“执法机关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为盗版只是轻度犯罪。”他还提到,私营部门缺乏打击盗版的积极性和团结心,他认为“教育”和适当的“执法手段”会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威尔森说:“我们可以先从执法机关等政府部门入手,教育他们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以及侵犯版权的消极影响。与其告诉人们这是犯罪,他们不应该这样做,我们更需要让人们明白其中缘由,人们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后,自然也就能明白侵权行为的恶劣性。”威尔森还建议将知识产权学习纳入小学和中学课程中。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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