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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网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判切断网络服务

发布时间:2014-01-23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admin
标签: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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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塞罗那6号商业法庭宣判要求加利西亚(Galicia)地区网络运营商R“立即和确实地”中断对其公司一位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原因是该用户侵犯了知识产权。

  根据由加泰罗尼亚高等法院向RTVE.es提供的判决来看,网名为“nito75”的用户使用P2P文件共享程序复制并在自己硬盘的共享文件夹中储存了5097首歌曲供其他用户下载。 

  唱片公司的起诉 

  Promusicae、华纳兄弟唱片公司、索尼音乐、华纳音乐、环球唱片、百代唱片共同起诉网络运营商“R”,认为网名为“nito75”的网友“曾大规模侵犯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2012年这些公司曾对被驳回的起诉再次进行上诉。 

  在起诉书中,原告方称网友“nito75”在个人电脑中储存歌曲并供其他网友下载的行为,违反了西班牙《知识产权法》第115和第116条关于复制和公共传播权的规定。 

  Promusicae与Dtecnet软件公司签订合约,要求其帮助调查和探明网络上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行为,以确定“nito75”拥有一个储存有5000余首歌曲的共享文件夹。 

  Dtecnet公司从文件夹中随机下载了3首歌曲,确定它们都属于原告在市场销售的唱片中的歌曲,这作为证据被写入了起诉书中。 

  中断网络服务 

  在驳回上诉的宣判中,法官总结称,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39条规定,“nito75”的行为“只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非营利的‘直接’或‘间接’个人间文件交换”,“并不是违法行为”。 

  此次对该用户中断网络服务的宣判结果是法官们根据《知识产权法》第138和第139条规定做出的。 

  第138条规定“第三方通过使用中间商的服务侵犯知识产权(略),即使服务提供商的行为(略)并未直接构成犯罪,也可以要求其协助中止第三方违法行为”。 

  同样,法官引用了先前于2011年做出的两件判决,并据其内容指出网友“nito75”并不是拥有链接网页,而是使用了一个P2P软件,并拥有一个存有海量歌曲的共享文件夹,任何人都可以通过P2P软件进行下载,从而“造成公共传播”。 

  尽管对“nito75”的真实身份还不清楚,但原告们已经获取了他的IP地址,通过IP地址可以查出为其提供网络服务的公司。 

  针对案件审理的决定,律师大卫.布拉沃(David Bravo)在为网站eldiario.es撰写的文章中认为“判决中含有一个可能导致结果无效的严重错误”,因为“此诉讼必须是消极共同诉讼形式(被告人两人以上的共同诉讼)”,也就是说此诉讼要求与被讨论问题有利益关系以及能直接影响诉讼最终判决结果的所有人都必须参与其中。 

  布拉沃律师还引用了2006年高等法院的一份判决,判决书称“强制性消极共同诉讼发起方式应避免审判中未涉及的人受到判决的直接影响。”(编译自rtv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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