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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不认可音乐盗版诉讼中的“善意侵权”

发布时间:2010-12-0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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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盛顿——2007年,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名女子被控非法下载音乐文件。针对这名女子是否可辩称自己年纪太小、缺乏判断力因而无法得知自己是在触犯版权法这一问题,美国最高法院于今年11月29日做出决定,拒绝对这一说法进行考虑。

  包括华纳音乐公司的华纳兄弟唱片公司以及索尼BMG音乐娱乐公司在内的一些唱片公司,在2007年起诉Whitney Harper在互联网文件共享网络非法下载音乐。一位联邦法官当时判决上述公司有权向Harper女士非法下载的37首受版权保护的音乐索要赔偿。

  根据联邦版权法案,上述唱片公司为每首音乐索要了至少750美元的罚金。然而,Harper女士却试图用法案中的“善意侵权”来为自己辩护。“善意侵权”规定,如果被告没有理由相信自己的举动构成版权侵权行为,那么被判处的罚金可降低至每次侵权行为仅罚款200美元。

  Harper女士下载上述歌曲时只有16岁,她称自己当时并没有意识到她在下载音乐,而是以为文件共享网站就类似于网上的广播电台。

  唱片公司则称,Harper女士构成了对他们版权的“长期并严重的”侵犯。

  这些公司认为,Harper女士不能用善意侵权条款为自己辩护,因为唱片公司已经在其音乐唱片的CD上清楚的写明了版权须知。这一看法也得到了一家联邦上诉法院的支持。

  美国最高法院也对该上诉法院的判决进行了支持。

  Harper女士曾辩称,CD上的版权须知应与数字格式的文件无关,因为数字格式的音乐文件本身并没有包含任何版权须知。她警告说,唱片公司赢得此次诉讼将意味着从互联网上下载音乐将再也无法被认定为善意侵权。

  上述唱片公司表示,他们已经从起诉侵权个人“转为”寻求其他机制来阻止音乐盗版。Harper女士的案子是还在联邦法院中为数不多的还在进行的案例之一。

  索尼BMG现在已更名为索尼音乐娱乐公司,为索尼公司全资所有。(编译自online.ws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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