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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断网条款2010年正式施行 能否抑制盗版

发布时间:2009-12-0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标签: 法国 断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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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全球最严格的打击网络盗版法的法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近期通过宪法委员会的合宪性审查,并将于2010年正式施行。然而此修正案的“断网条款”却备受争议。
  
法国此番所谓的“断网条款”,即对非法下载影视、音乐、游戏作品的网络用户,在经过电子邮件或挂号信件两次警告后,仍不听劝阻的,第三次警告时,将可能被强制断网最长一年,还可能被重罚30万欧元或入狱两年。对于疏于约束未成年人非法下载的家长以及因无线网络被他人使用而非法下载的网络用户,在接获警告后并无改善的,也有可能被断网一个月。
  
“断网条款”出台一波三折
  
2008年6月18日,法国打击网络盗版法草案经内阁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就所有侵权行为,依行为表现、情节轻重而采取程度不同的反击措施,全面扫荡盗版活动,并对侵权的网络使用者执行“警告、断网处罚”。网络著作流通暨权利保护署(HADOPI)对于网络侵权用户,经三次警告后,可以责令网络经营商中断网络服务,断网时间最长可达一年。
  
今年4月9日,草案第一次提交国会表决但未能获得通过。5月13日,法案再次提交,经过激烈辩论后终于获得通过,但反对党随即要求宪法委员会解释法案的合法性。
  
根据法国宪法的规定,国会所通过的法律,在生效前宪法委员会有权加以审查。6月10日,宪法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告“断网条款”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宪法委员会的决定援引了人权宣言中的无辜推定与通讯及表达自由的保障规定,认为当今社会日益依赖网络环境表达意见,行政机关单方面断网的处罚,违反无辜推定的原则,将严重侵害公民的通讯及表达自由的权利。
  
根据宪法委员会的审查意见,法案条文经政府部门修改后,第三次提交国会,并于9月22日获得国会通过。原先法案中HADOPI有权调查网络侵权行为并作出处罚的权力,转由法院行使。10月22日,法案通过宪法委员会的合宪性审查,并将于2010年正式施行。
  
多国拥护然质疑声不断
  
法国这项被称为全球最严格的打击网路盗版法,获得了音乐、影视行业及相关人士的赞赏。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始考虑采用这一措施以强化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打击日益严重的网络盗版行为。2009年4月,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先后通过了著作权法的修正案,增订了“断网条款”等相关内容。英国、新加坡及新西兰等国也正在评估,并考虑采纳断网条款。
  
但正如草案提出之初就受到广泛质疑一样,法国新法案的修改与通过丝毫没有减轻争议。
  
首先,断网条款涉嫌侵犯公民的自由权利。有自由派人士指出,政府可能利用断网条款,压制民众对政府进行批评监督。欧洲理事会在新法案立法过程中,也曾明确表达过原则性立场,认为接触和使用网络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应未经审慎程序,轻易将任何人隔绝于网络。
  
第二,网络经营者能否配合令人怀疑。终止网络服务,必然会损及网络经营者的利益,网络经营者难以积极或严格地实施断网行为。而且,执行过滤、删除及断网作业需要投入巨额经营成本,网络经营者是否有能力进行投资以及是否愿意进行投资,都需打上问号。
  
第三,新法案可能会伤及无辜。许多时候,网络用户并不一定是实际侵权人。尤其无线网络被盗用情况时有发生,网络用户因他人盗用并非法下载而被断网,未免伤及无辜;而那些通过盗用他人网络或隐藏自己的IP地址的网络高手却逍遥法外。
  
第四,法院进行裁判的可行性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网络非法下载是比较普遍的行为,相关案件非常多,法院难以承受如此沉重的负担。据法国地方法官协会估计,法国每年涉及网络侵权的个案多达18万件,如果每一起案件都要由法官决定是否断网的话,将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届时整个司法系统将会瘫痪。
  
许多网民也表达了自己的不同观点,多数意见认为该法处罚过严,打击面过宽。有人形象地说,这好比“行人闯了红灯三次,就禁止再出门了”,“一人乱丢垃圾,全家被罚扫街”。悲观者认为,断网条款将难以避免地沦入“立法从严,执法从宽”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尴尬境地。
  
尽管断网规定已经成为版权保护的热门条款,但笔者认为中国目前没有必要通过此条款加强版权网络保护。不采纳断网条款,并不意味着我们放松版权保护的力度。著作权人的权利当然应该得到保护,但版权保护方法有许多,我国现有法律也已经确立了较为全面的版权保护机制。如果再要出台更为严格的立法,尤其是可能影响公民基本权利或自由的措施时,似乎还是更加慎重些为好,即使出台也只能作为已经穷尽了其他措施之后的最终手段。
  
其实,断网条款适用的前提,是已经查明行为人多次侵权的事实,既然如此,著作权人完全可以采取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现有途径获得救济。也就是说,版权保护应当以现有救济途径作为优先选项,而不是动辄以断网相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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