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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编译)
一位布鲁克林法官判决称FBI无权强迫苹果公司解锁一名涉嫌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苹果手机。
这个判决无疑支持了正身处“联邦政府是否有权要求解锁苹果设备”这场公众舆论中的苹果公司。尽管该案的判决结果对同样涉及到联邦政府是否有权要求解锁苹果手机的加州圣伯纳迪诺袭击(San Bernardino)案并无约束力,但这确实让苹果公司占了上风,苹果公司也确定无疑的表示将在正在进行中的上述加州圣伯纳迪诺(San Bernardino)袭击案中引用该判决。
加州圣伯纳迪诺(San Bernardino)袭击大屠杀,导致14人死亡,该案正在调查当中。
美国地方法官詹姆斯·奥雷斯顿(James Orenstein)认为在布鲁克林案中,FBI不能强迫苹果公司解锁手机,因为国会经过特别讨论拒绝颁布强制要求像苹果这样的公司解锁电子设备以获取数据信息用于执法的法案。
法官表示,政府从国会上没有得到的,也别想从法院获得。“政府向法院寻求救济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国会完全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来实现同样的结果,但该法案却没有通过”。
“同样可以明确的是,政府强烈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获得他们渴望的这种“解密”权力,而不想尝试通过公开的立法辩论来获得,毕竟这种立法辩论的结果可能会是他们不希望看到的”,奥雷斯顿(Orenstein)说。
奥雷斯顿(Orenstein)在判决中还写道,是时候发起一场如何在赋予政府侦查调查权和防止政府无根据的闯入个人隐私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的大讨论了。
“这场争论在今天必须上演,立法者也必须考虑到当今的科技和文化现实与过去相比发生了令前人们根本无法想象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官在其多达50页的判决中写道。
奥雷斯顿法官(Orenstein)也支持在圣伯纳迪诺(San Bernardino)案所引发的另一场争论中苹果公司所称的布鲁克林贩毒案中政府的配合解密要求给苹果公司增添了很大负担的观点。
“政府所希望的是,让苹果公司绕开其苹果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然而这个安全防护措施正是苹果公司推销给消费者的卖点,这从根本上违背了苹果公司生产的产品保卫使用者信息安全的一贯商业宗旨,至少现在来说,这样的要求明显地冒犯了苹果公司,”法官写道。
一名苹果公司高级官员在案件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法官完全站在了苹果公司的立场,其他类似案件的法官也应重视该案的判决”。
一位司法部官员称政府对该案的判决表示失望并将对判决结果提出复核请求。
“苹果公司明确同意协助政府获取手机中的数据,因为这在之前的类似情况中已发生数次了,但其前提必须是政府在提出协助申请时改变方针,通过法院公诸于众”,司法部称。“毕竟犯罪嫌疑人的苹果手机里很可能含有侦破刑事案件所需的必要证据信息,我们也会继续通过司法途径尝试获得这些信息。”
“这是关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一场胜利,在这个问题上公众达成了共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法务专员艾利克斯·阿卜杜(Alex Abdo)在题为“科技与隐私”的演讲中说。“如果国会没有通过法案的话,政府不该跑到法院去要求获得侦查权。关于我们是否能成功捍卫自己在数字时代的隐私权仍未见分晓。如果政府有权强迫公司降低他们所生产产品的信息安全性的话,那我们真的就都输掉了。
然而,奥雷斯顿的判决结果是在预料之中的,因为早在去年十月一个关于此案的初步讨论中,他就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那时候,他曾邀请苹果公司挑战政府,因为政府曾引用一个1789年的法律来强迫苹果公司帮助其破解苹果手机从而获取其中有关犯罪调查的证据。律师说,从那时候开始,苹果公司就开始在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斯州、马赛诸塞州、纽约等地发生的一连串相似事件中拒绝帮助政府。
该判决作出后的第二天,FBI局长詹姆斯· 科米( James Comey )和苹果总法律顾问布鲁斯·斯维尔( Bruce Sewell ) 出席了国会听证。
一位布鲁克林法官判决称FBI无权强迫苹果公司解锁一名涉嫌毒品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苹果手机。
这个判决无疑支持了正身处“联邦政府是否有权要求解锁苹果设备”这场公众舆论中的苹果公司。尽管该案的判决结果对同样涉及到联邦政府是否有权要求解锁苹果手机的加州圣伯纳迪诺袭击(San Bernardino)案并无约束力,但这确实让苹果公司占了上风,苹果公司也确定无疑的表示将在正在进行中的上述加州圣伯纳迪诺(San Bernardino)袭击案中引用该判决。
加州圣伯纳迪诺(San Bernardino)袭击大屠杀,导致14人死亡,该案正在调查当中。
美国地方法官詹姆斯·奥雷斯顿(James Orenstein)认为在布鲁克林案中,FBI不能强迫苹果公司解锁手机,因为国会经过特别讨论拒绝颁布强制要求像苹果这样的公司解锁电子设备以获取数据信息用于执法的法案。
法官表示,政府从国会上没有得到的,也别想从法院获得。“政府向法院寻求救济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国会完全可以考虑通过立法来实现同样的结果,但该法案却没有通过”。
“同样可以明确的是,政府强烈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获得他们渴望的这种“解密”权力,而不想尝试通过公开的立法辩论来获得,毕竟这种立法辩论的结果可能会是他们不希望看到的”,奥雷斯顿(Orenstein)说。
奥雷斯顿(Orenstein)在判决中还写道,是时候发起一场如何在赋予政府侦查调查权和防止政府无根据的闯入个人隐私之间寻找利益平衡点的大讨论了。
“这场争论在今天必须上演,立法者也必须考虑到当今的科技和文化现实与过去相比发生了令前人们根本无法想象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官在其多达50页的判决中写道。
奥雷斯顿法官(Orenstein)也支持在圣伯纳迪诺(San Bernardino)案所引发的另一场争论中苹果公司所称的布鲁克林贩毒案中政府的配合解密要求给苹果公司增添了很大负担的观点。
“政府所希望的是,让苹果公司绕开其苹果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然而这个安全防护措施正是苹果公司推销给消费者的卖点,这从根本上违背了苹果公司生产的产品保卫使用者信息安全的一贯商业宗旨,至少现在来说,这样的要求明显地冒犯了苹果公司,”法官写道。
一名苹果公司高级官员在案件结束后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法官完全站在了苹果公司的立场,其他类似案件的法官也应重视该案的判决”。
一位司法部官员称政府对该案的判决表示失望并将对判决结果提出复核请求。
“苹果公司明确同意协助政府获取手机中的数据,因为这在之前的类似情况中已发生数次了,但其前提必须是政府在提出协助申请时改变方针,通过法院公诸于众”,司法部称。“毕竟犯罪嫌疑人的苹果手机里很可能含有侦破刑事案件所需的必要证据信息,我们也会继续通过司法途径尝试获得这些信息。”
“这是关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的一场胜利,在这个问题上公众达成了共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法务专员艾利克斯·阿卜杜(Alex Abdo)在题为“科技与隐私”的演讲中说。“如果国会没有通过法案的话,政府不该跑到法院去要求获得侦查权。关于我们是否能成功捍卫自己在数字时代的隐私权仍未见分晓。如果政府有权强迫公司降低他们所生产产品的信息安全性的话,那我们真的就都输掉了。
然而,奥雷斯顿的判决结果是在预料之中的,因为早在去年十月一个关于此案的初步讨论中,他就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那时候,他曾邀请苹果公司挑战政府,因为政府曾引用一个1789年的法律来强迫苹果公司帮助其破解苹果手机从而获取其中有关犯罪调查的证据。律师说,从那时候开始,苹果公司就开始在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斯州、马赛诸塞州、纽约等地发生的一连串相似事件中拒绝帮助政府。
该判决作出后的第二天,FBI局长詹姆斯· 科米( James Comey )和苹果总法律顾问布鲁斯·斯维尔( Bruce Sewell ) 出席了国会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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