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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盲人联盟发布实施《马拉喀什条约》的新指南

发布时间:2017-09-08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标签: 马拉喀什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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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为《马拉喀什条约》)广受赞誉,但该条约的实施才是关键。针对这个为视障人士提供版权例外的条约,世界盲人联盟(WBU)近期发布了一份指南,建议所有利益相关方(尤其是政府)以实现视障人士最大利益的方式解释和实施该条约。WBU对其中两个可选条款的实施提出了警告,并称它们与条约目标背道而驰。

上述条约于2013年6月27日通过,于2016年9月30日生效。目前已有91个国家签署该条约,其中有31个国家批准实施。

该条约是唯一一个为了全球约3亿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利益而制定版权例外与限制的国际文书。其目的之一是允许跨境交流特殊格式的书籍。

条约指南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并提供在线下载。

指南指出,批准该条约的国家政府“在考虑如何将《马拉喀什条约》纳入国家法律体系时会面临各种法律与政策选择”。这些选择将决定条约能否实现其宏伟目标。

指南指出,该条约处于国际人权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十字路口。先于《马拉喀什条约》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公约》截至2016年10月已被168个国家采纳。该公约规定知识产权法不能阻止残疾人士获取书籍和其他文化材料。

将《马拉喀什条约》纳入国家法中

指南第3章提供了将《马拉喀什条约》纳入国家法的建议。

例如,指南要求除了将条约纳入国家法外,各国还应提供侵权救济措施,包括禁令、损害赔偿以及其他救济方式。

救济措施为受益人和授权实体制作、分销和分享特殊格式的作品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信心。授权实体可为政府、公共机构、非政府组织或为印刷品阅读障碍者提供各种服务的组织。

指南进一步指出,《马拉喀什条约》认可广大的公共和非盈利组织及机构所做的贡献,如学校、图书馆、医疗保健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它们为全社会谋福利,包括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

指南还建议各国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阻止权利人通过法律诉讼阻碍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和授权实体制作和分享特殊格式的书籍。

各国还应确保“权利人不会在合同中纳入诸如限制使用电子材料或禁止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条款以阻止受益人和授权实体制作特殊格式的作品”。

进程监督

另外,指南要求各国对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获取书籍和其他作品的进程进行监督。

负责监督条约实施的国内机构有权替受益人获取救济。许多国家赋予政府机构直接实施人权和知识产权的权力。此类机构可监督《马拉喀什条约》中的获取权与分享权的实施,调查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

指南指出:“《马拉喀什条约》缔约方应定期向监督各国履行人权情况的联合国机构提交报告,介绍印刷品阅读障碍人士的获取与分享权利的实施情况。”

这些联合国机构包括残疾人权利委员会(CRPD)、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以及联合国特别机制。

远离有害的可选条款

这两个可选条款是第4条(4)款(商业获取要求)以及第4条(5)款(报酬要求)。

商业获取条款规定,如果权利人已经通过商业渠道提供特殊格式的作品,一国可禁止再制作易于视障人士阅读的作品。

报酬条款规定,一国应将补偿最为制作或分销特殊格式作品的条件。

“指南认为这些可选条款违背了《马拉喀什条约》的重要目标。因此,指南敦促各国避免采纳这些可选措施。”

(编译自ip-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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