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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美国全国橄榄球联盟运动员输掉形象权诉讼

发布时间:2016-03-30 来源:intellectualpropertymagazine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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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联邦第八巡回上诉法院(以下简称上诉法院)维持了前美国全国橄榄球联盟(NFL)运动员诉NFL侵犯形象权一案的简易判决,判决NFL并未侵犯其形象权,尽管法官的判决认为个人形象权极为重要。 

  上诉法院认为美国《版权法》禁止根据州法提起形象权诉讼,NFL并未在其赞助的电视节目里非法使用运动员们的“肖像”。 

  法官沃尔曼(Wollman)、拜尔(Bye)及格兰德尔(Gruender)于2月26日作出判决,认为该影片属于“言论表达而非商业演出”,因此裁定明尼苏达州联邦地区法院2014年准许NFL一案进行简易判决的决定没有错误。 

  此外,上诉法院认定上诉人根据《兰哈姆法》提出的虚假代言主张失败,因为他们“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影片误导他人认为或者声称他们现在代言NFL。” 

  德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迈克尔.凯恩斯(Michael Keyes)说道,裁决意味着NFL录制比赛赛事的权利“显然高于”这些运动员的个人形象权。 

  迈克尔说道:“这个裁决并不依赖于运动员将其形象‘许可’给NFL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授权NFL。根据上诉法院的判决,运动录像纯粹是《版权法》保护的‘言论表达’。这一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分析。” 

  具体来说,该案涉及的NFL电影公司(NFL下属单位)从1965年就开始拍摄影片,记录NFL历史上的重要比赛、赛季和优秀运动员。出现在影片中的弗雷德里克.德莱尔(Frederick Dryer),埃尔文.拉蒙特贝.西亚(Elvin LamontBethea)和爱德华.阿尔文.怀特(Edward Alvin Wh ite)分别是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的运动员。 

  原告根据多州的形象权法律以及《兰哈姆法》称这些视频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他们主张其在NFL橄榄球比赛中的表现构成了他们身份的一部分而不是版权保护的“固定”的作品,但是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主张。 

  法官们表示:“这种主张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们承认刚开始的比赛是版权保护范围之外的‘体育赛事’,但是《版权法》明确这样的现场表演的录制品属于其保护范围。”法官们进一步说道:“上诉人并未主张NFL电影公司未经许可录制上诉人在NFL比赛中的现场表演,也不反对NFL因录制这些影片而获得了有效的版权。因为上诉人从未在其他场合质疑过NFL对其肖像或身份的使用,我们认为上诉人的形象权是在挑战版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 

  凯恩斯解释说受到该判决影响的远不止NFL电影公司。凯恩斯继续说道:“以后,录制现场比赛(比如,在观看现场比赛的时候)的人,也许都可以将录制品包装成商业产品,并且可以相信法院会认定其权利优先于运动员的形象权。”他说:“但是不在这样的背景下,创造商业产品并使用别人的姓名或肖像并不一定是被禁止的,只要该产品属于符合法院判决中称的‘言论表达’即可”。
  背景 

  2010年,23个职业橄榄球运动员向NFL提起惩罚性集团诉讼,称根据几个州的形象权法律,NFL电影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形象权。
  此外,这些运动员还根据这些法律请求禁令救济、损害赔偿以及不当得利索赔。 

  NFL同意,为所有前职业运动员的利益建立一个基金会,并且为帮助这些运动员利用其形象权建立一个许可机构,之后在2013年的时候有20名运动员退出诉讼。 

  然而,剩下三名上诉人放弃达成和解,主张个人形象权和根据《兰哈姆法》的其他权利,并在10月提起上诉。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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