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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改版权法促进学术创新
12月9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宣布为了适应数字时代发展,将会修改现有的欧盟版权法。过去,欧盟一直执行数字化单一市场(DigitalSingleMarket)战略,目的是严格保护版权,即所有数字产品,包括电影、体育广播、音乐、电子书籍或游戏等只能在生产国使用,而修改后的版权法则允许所有数字产品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此番修改,意在让欧盟成员国的人拥有一个更加宽泛的版权法,以及在确保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从教育、文化和创新等方面开始,建设一个更加现代化的欧盟。
旧版权法阻碍欧盟学者数据分析
欧盟委员会分管数字化单一市场副主席安德鲁斯·安西普(AndrusAnsip)说,7个月前欧盟只能承诺在数字化单一市场中尽快交付产品,而未来欧盟成员国的人却可以在任意一个成员国内合法地购买或随身携带各种数字化作品。这是欧盟现代化版权制度逐步实现的重要一步,为欧盟成员国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会强化欧盟学者的科研技能——文本数据挖掘(TextandDataMining)技术。
《科学欧洲》期刊在今年4月也发布了一篇关于文本数据挖掘的简报,其中提到,版权法对科研中文本数据挖掘的约束力非常大,学者想要在网站搜集特定的内容进行分析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害怕触犯法律而一直不敢使用文本数据挖掘技术,导致欧盟在面对美国、日本等竞争对手时,一直处于弱势。文本数据挖掘技术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学术作品的创作、分配和评估形式。如果欧盟版权法一直无法更新,跟不上时代变化,最终只会阻碍欧盟学者的科研热情。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科研人员都在使用文本数据挖掘技术,它所涉及的内容不只包含文字信息,还有视听材料、数据、图表和元数据等,通过计算机搜索,把相关信息进行再次集成和分析。欧盟委员会研究、科学和创新部门专员卡洛斯·莫埃达斯(CarlosMoedas)说,“版权法的修改对科学研究的作用和意义重大,因为它为欧盟研究人员进行在线文本数据收集与分析提供了合法的访问权。修改后的版权法规定,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只要用于科学研究,就可以无偿提供给研究者使用,便于他们的分析研究。欧盟过去因为缺少清晰的版权法,导致研究人员在数据分析方面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新的版权法执行以后,我相信可以满足欧盟范围内的大学和学者用先进的技术进行文本和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愿望。”
新版权法获得广泛支持
英国伯恩茅斯大学(BournemouthUniversity)知识产权政策和管理中心教授毛里齐奥·博尔吉(MaurizioBorghi)非常赞同修改欧盟版权法。他表示,文本数据挖掘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技术,通过计算机搜索和分析大量现有作品后,会让研究人员快速地找到有用的信息以及过去一段时间内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这些都是普通阅读方式所无法检测到的。他举例说,医学领域中存在大量有关基因和疾病之间关系的论文,但这些论文都是以“碎片化”的形式存在的,仅仅依靠传统的阅读很难掌握全部内容和其中的关联,但是通过文本数据挖掘后,所有关于基因与疾病的研究就会串联起来,给研究者一个连续性的展示和清晰的思路。
此番改革得到了很多机构和学者的支持,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TheLeagueofEuropeanResearchUniversities)在相关的声明中提到,尽管版权改革姗姗来迟,但是它的意义重大,这也为创建一个数字化的欧盟提供了基础框架。但该联盟也警告说,版权改革工作只完成了一半,同时敦促欧盟委员会尽快落实相关条款,以便大学可以尽早地开始数据搜集和分析活动。
挪威泰勒马克大学董事会主席罗尼·尼尔森(RuneNilsen)说,过去有关版权法修改工作已经热议多次,经过大家的努力终于要达成,这是所有欧盟学者都盼望已久和非常支持的。
博尔吉还提到,科学知识和相关的数据信息应该成为一个公共产品,而大学和研究团队是公共产品的管理者,他们对公共产品再加工后形成成果回报给广大社会。
芬兰国家图书馆馆长、欧洲研究图书馆协会(AssociationofEuropeanResearchLibraries)主席克里斯蒂娜·霍尔米亚-波塔宁(KristiinaHormia-Poutanen)也非常赞同欧盟委员会的做法。她说,欧盟的研究人员早就应该合法地使用文本数据挖掘,而迄今为止,他们还没有任何行动,因为他们受相关法律的限制。如果版权法没有改革,欧盟的科研水平一定会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而现在反过来,一定会帮助欧盟科学界提升竞争力和创新力。现在大家都在期盼该项立法早日实施。
12月9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Commission)宣布为了适应数字时代发展,将会修改现有的欧盟版权法。过去,欧盟一直执行数字化单一市场(DigitalSingleMarket)战略,目的是严格保护版权,即所有数字产品,包括电影、体育广播、音乐、电子书籍或游戏等只能在生产国使用,而修改后的版权法则允许所有数字产品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部自由流通。此番修改,意在让欧盟成员国的人拥有一个更加宽泛的版权法,以及在确保作者和版权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从教育、文化和创新等方面开始,建设一个更加现代化的欧盟。
旧版权法阻碍欧盟学者数据分析
欧盟委员会分管数字化单一市场副主席安德鲁斯·安西普(AndrusAnsip)说,7个月前欧盟只能承诺在数字化单一市场中尽快交付产品,而未来欧盟成员国的人却可以在任意一个成员国内合法地购买或随身携带各种数字化作品。这是欧盟现代化版权制度逐步实现的重要一步,为欧盟成员国人们的日常文化生活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会强化欧盟学者的科研技能——文本数据挖掘(TextandDataMining)技术。
《科学欧洲》期刊在今年4月也发布了一篇关于文本数据挖掘的简报,其中提到,版权法对科研中文本数据挖掘的约束力非常大,学者想要在网站搜集特定的内容进行分析几乎是不可能的,他们害怕触犯法律而一直不敢使用文本数据挖掘技术,导致欧盟在面对美国、日本等竞争对手时,一直处于弱势。文本数据挖掘技术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学术作品的创作、分配和评估形式。如果欧盟版权法一直无法更新,跟不上时代变化,最终只会阻碍欧盟学者的科研热情。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科研人员都在使用文本数据挖掘技术,它所涉及的内容不只包含文字信息,还有视听材料、数据、图表和元数据等,通过计算机搜索,把相关信息进行再次集成和分析。欧盟委员会研究、科学和创新部门专员卡洛斯·莫埃达斯(CarlosMoedas)说,“版权法的修改对科学研究的作用和意义重大,因为它为欧盟研究人员进行在线文本数据收集与分析提供了合法的访问权。修改后的版权法规定,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只要用于科学研究,就可以无偿提供给研究者使用,便于他们的分析研究。欧盟过去因为缺少清晰的版权法,导致研究人员在数据分析方面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新的版权法执行以后,我相信可以满足欧盟范围内的大学和学者用先进的技术进行文本和文化遗产数字化的愿望。”
新版权法获得广泛支持
英国伯恩茅斯大学(BournemouthUniversity)知识产权政策和管理中心教授毛里齐奥·博尔吉(MaurizioBorghi)非常赞同修改欧盟版权法。他表示,文本数据挖掘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技术,通过计算机搜索和分析大量现有作品后,会让研究人员快速地找到有用的信息以及过去一段时间内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这些都是普通阅读方式所无法检测到的。他举例说,医学领域中存在大量有关基因和疾病之间关系的论文,但这些论文都是以“碎片化”的形式存在的,仅仅依靠传统的阅读很难掌握全部内容和其中的关联,但是通过文本数据挖掘后,所有关于基因与疾病的研究就会串联起来,给研究者一个连续性的展示和清晰的思路。
此番改革得到了很多机构和学者的支持,欧洲研究型大学联盟(TheLeagueofEuropeanResearchUniversities)在相关的声明中提到,尽管版权改革姗姗来迟,但是它的意义重大,这也为创建一个数字化的欧盟提供了基础框架。但该联盟也警告说,版权改革工作只完成了一半,同时敦促欧盟委员会尽快落实相关条款,以便大学可以尽早地开始数据搜集和分析活动。
挪威泰勒马克大学董事会主席罗尼·尼尔森(RuneNilsen)说,过去有关版权法修改工作已经热议多次,经过大家的努力终于要达成,这是所有欧盟学者都盼望已久和非常支持的。
博尔吉还提到,科学知识和相关的数据信息应该成为一个公共产品,而大学和研究团队是公共产品的管理者,他们对公共产品再加工后形成成果回报给广大社会。
芬兰国家图书馆馆长、欧洲研究图书馆协会(AssociationofEuropeanResearchLibraries)主席克里斯蒂娜·霍尔米亚-波塔宁(KristiinaHormia-Poutanen)也非常赞同欧盟委员会的做法。她说,欧盟的研究人员早就应该合法地使用文本数据挖掘,而迄今为止,他们还没有任何行动,因为他们受相关法律的限制。如果版权法没有改革,欧盟的科研水平一定会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而现在反过来,一定会帮助欧盟科学界提升竞争力和创新力。现在大家都在期盼该项立法早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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