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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委员会公开首个版权改革提案

发布时间:2015-12-14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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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委员会改革欧洲版权制度的努力等待已久,包括一个涉及在线内容服务跨境携带的提案,还有一个更新版权规则的行动计划。欧洲委员会称这些提案是其统一数字市场战略的第一步。这个宣告收到了来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消费者组织的各种意见,包括一个欧盟立法者,不过权利持有人的态度相对友好一些。 

        欧洲委员会称,作为走向全面跨境获取所有类型内容的“第一步”,公布于12月9日的该一揽子提案提议制定一个法规,允许欧盟居民在旅行时获取其在家中购买或者订购的数字内容。跨境携带有望在2017年成为现实,而2017年移动漫游收费也会终止。作为一个法规而非一个指令,一旦通过,其将适用于所有28个成员国。 

        欧洲委员会称其届时将考虑其他选择和立法提案以便明年春天获得通过。一个提案将旨在通过将《卫星和有线指令》的一些条款扩展至广播机构的互联网传播,以促进跨境电视和广播节目的在线发行。另外一个提案将允许权利所有人和发行商就许可达成一致,允许跨境获取内容。还有一个提案促进商业收藏数字化并在全欧盟范围内发行。 

        该提案还呼吁,欧洲委员会要利用现行政策来加大支持使欧洲作品进入统一市场的工具,比如设立许可中心,而且提案还支持创建一个欧洲在线搜索工具的聚合体,以帮助终端用户发现可用的合法供给的作品,在促进合法供给以及增加欧洲电影的推广上加强与视听产业的对话。 

        一揽子提案还对版权例外和限制提出新的展望。首先,欧洲委员会称其将建立立法,来执行《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该条约将引入一个强制性的协调统一的欧盟例外,允许用于印刷品阅读障碍者的特殊格式印刷材料能够跨境发行。 

        欧洲委员会还将在2016年春天审查立法,允许公共利益研究机构对其合法获取的用来进行科学研究的内容进行文本和数据挖掘;明确欧盟“教学释解”例外的范畴以及对数字利用和远程学习的适用范围;为文化遗产机构保存作品“提供清晰的空间”。 

        除此之外,欧洲委员会称其将支持,为研究和个人学习目的远程阅览研究和学术图书馆藏的局域电子作品网络;明确允许使用永久置于公共场所的作品的现行欧盟例外(“全景”例外),考虑新的发行渠道。 

        一揽子提案称:“整体的目标是,提高统一化水平,使得成员国强制实施相关例外并确保在欧盟内部跨境实施。” 

        关于对私人复制设备收费的这个争议问题,欧洲委员会称其将做出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行动来确保一旦政府设定了此等收费,不同政府的相应系统能够在统一市场中运行良好,同时不损害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 

        欧洲委员会称,人们愈来愈担心现行的欧盟版权规则是否能够保证在线内容新发行方式产生的价值被公平分配,尤其是在权利持有人无法与潜在使用人公平协商设定许可条款的情况下。 

        委员会注意到,现在的讨论集中在特定的在线平台以及聚合服务上,但是问题很可能会扩展到所有的在线活动,包括版权内容的商业再利用和再传播。 

        到春天的时候,欧洲委员会计划就以下事项作出决定:“向公众传播”权和“发行”权是否需要新的定义,欧盟解决方案是否能够提高管理作者和表演者版税系统的法律确定性、透明度以及平衡。 

        一揽子提案称行动计划还包括,利益相关方采用一个新的自我管理的“金钱为本”的方式来实施版权。欧洲委员会还将衡量知识产权执法法律框架是否需要修改。作为整体战略的一部分,欧洲委员会还提出了关于数字内容供应以及在线跨境销售商品的新规则。 

        “动力减少” 

        欧洲委员会称采用的方式“是渐进式的,逐步在欧盟实现长期的版权愿景”。但是欧洲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协会(EuroISPA)称,尽管内容携带法规是一个“面向未来的计划”,版权现代化提案“显示出委员会对于消除真正数字欧洲的其他障碍缺乏动力”。 

        EuroISPA代表称,委员会在5月6日的统一数字战略中承诺更新欧洲“落后的版权体制,这是在作秀”。但是改革要想富有成效,则必须允许新商业模式的出现,用更创新的方式来供应数字内容。但是不幸的是,版权提案“采用了谨慎的方式,更加阻碍了现代版权体制,比如附属版权、私人复制收费以及统一的例外”。 

        绿党/欧洲自由联盟组织的德国议员Julia Reda称,提议的携带法规“仅仅解决了特殊情形下的人们的跨境获取问题”——Sky 或者Netflix用户想要在出国时短暂使用订购内容,但是并不能帮助人们获取其祖国无法提供的服务。 

        Reda称赞重新审查全景例外自由的问题,但是批评新闻出版商的附属版权法提案,她称其为“谷歌片段费”。另外一个版权改革计划则“毫无志向”,“远远实现不了最初‘打破各国版权竖井的(欧洲委员会主席容克提出的)目标’。 

        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欢迎保护消费者的努力,保护购买数字商品并想在旅行时获取在线订购内容的消费者。但是,在线购买实体商品的提案“根本不在点上”,因为该提案在很多国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且因为区分线上线下购物权利而将市场孤立。 

        关于版权提案,BEUC主任Monique Goyens称:“不幸的是,新规则并没有解决很多欧洲人目前不能从其他成员国购买电影或者视频订阅服务的问题”。欧洲委员会应该支持消费者在真正统一的数字市场中买到其他欧洲国家的内容。 

        独立音乐公司协会(IMPALA)赞同欧洲委员会确保所有的发行版权内容的服务商遵从同样规则的决定。执行主席Helen Smith呼吁终止所谓的“价值鸿沟”,一些大型在线音乐发行商获得的许可很少,或者根本没有获得许可。她说,独立人士还希望欧盟处理在线平台和小规模行业参与者之间的“权力鸿沟”。 

        欧洲出版商联盟称:“出版是数字时代最大的成功故事之一。”提案中的例外“需要认真进行评估,不得损害作品的正常利用,同时还能生产高质且丰富的内容”。(编译自ip-watc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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