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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政府会议表达了人们对版权法草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14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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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界颇具影响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在南非贸易与工业部(DTI)号召进行的协商会上仔细审查了《南非版权法修正案》。 

        8月27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了为期一天的会议,目的是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法案的完善过程。《版权法修正案》8月初发布在政府公报上,有30天的公众评论期。DTI随后将该期限延长至9月16日。 

        研究版税管理和盗版问题的专家以及信息和通讯技术领域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教育、研究和知识获取领域的专家)发表了他们对该法案的观点和修改意见。 

        知识产权常务咨询委员会主席、版权审查委员会前主席Ian Farlam法官作为第一个发言者拉开了会议序幕。他提醒代表说,法案的上一次实质性修订是1997年,虽然之后又经历了三次修订,但目前的法案还是姗姗来迟。 

        Farlam说:“在一些重要的方面我们还是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这部法案就是试图追赶上。” 

        Farlam阐明法案还有改进的空间。 

        Farlam说:“很遗憾新法规登上政府公报花费了四年的时间……。直到现在,广播公司还没支付任何费用,小的零售商也未付费。”只有“更小的零售商”正在为表演者付费。 

        他补充说,版税应从哪天起付给表演者还是个问题。 

        他说:“2002年的立法存在缺陷。事实上,立法有很多漏洞。我们努力制定一个没有漏洞的机制,令人高兴的是法案的很多地方都纳入了建议。” 

        Farlam请求代表们讨论拟议法案的原则,不要关心法案的起草问题。 

        他还与代表们分享了他的观点,即现有版权审判机构并不是一个有效的机构,该机构不仅要提供正确的答案,还要做出及时的判决。他还向代表们提及了“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这句格言,并总结称这句格言十分适用于现行的审判机构。 

        在之后的小组讨论中,南非音乐表演权协会主席Keith Lister在向代表们介绍其协会对法案的修订意向时发出了和Farlam相同的感概。他说:“我们必须设立一个由知识产权专家管理的审判机构。” 

        DTI的观点 

        DTI负责知识产权的副主任Meshendri Padayachy说,建立知识产权法庭的原因是人们利用司法体系相当困难,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钱,知识产权法庭试图让每个人都能利用纠纷解决系统。 

        Padayachy在讲话中概述了版权法修正案中的主要修改之处。 

        关于版税收取/版税管理,法案规定:“就所有音乐相关权(如表演、无线电播放)而言,每一类版权和每一套权利都应设置一个集体管理协会。” 

        Padayachy说,针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关于为盲人、视障者和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法案规定制作适合残疾人阅读的各种作品形式——为所有残疾人而不仅为盲人。 

        2013年的《马拉喀什条约》受到世界各地受惠者的欢迎,满足了视障人士更广泛获取特殊形式的作品的需求。 

        DTI负责政策与立法的主任MacDonald Netshitenzhe详细说明了马拉喀什条约的背后故事以及政府对此条约的立场。 

        他提到了代表非洲大陆在WIPO利益的非洲集团,“我们要求在条约形成前进行规范影响评估,而不是各国批准自己并不太了解的东西,即便我们了解,各国也是被引诱批准有利于发达国家利益的条约。” 

        他说:“这种时代应当结束。” 

        Netshitenzhe补充说,不同的国家知识产权法不同,南非应学习其他国家的最佳做法,并在本地加以应用。 

        他说:“TRIPS协议也呼应了马拉喀什条约。我们想要一个照顾盲人和其他学习障碍人士利益的条约。“ 

        他说:“然而,TRIPS协议只规定了盲人,我们想说只给一种利益相关方提供便利是错误的。TRIPS的措辞是‘赋予盲人权利,但其他问题交由国家政府处理。’版权修正法案呼应了马拉喀什条约。我讲述这个背景是为了让大家知道我们从哪儿来。” 

        Netshitenzhe在会议间隙对《知识产权观察》说,他的评论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会签署马拉喀什条约。具体什么时候签署该条约还有待内阁决定。 

        《版权法修正案》还涉及原创艺术作品的再销售问题。Farlam法官在致开幕词时表示并不同意法案的这个方面。Padayachy说法案为艺术家在其原创作品被销售时主张收取版税制定了规范,还说必须成立集体管理协会。 

        会上许多利益相关者认为颇具争议的一个问题是法案对孤儿作品的规定。 

        在对版权法修正案的总结中,Padayachy谈到了孤儿作品以及限制与例外,法案规定当作品所有者无法找到或消失时版权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她说:“如果版权所有者在任何时候被找到,该版权所有权应被交还给所有者。” 

        南非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Coenrad Visser说让他担心的是现有法案规定作者消失时版权归属国家。他问:“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的规定怎么解释?” 

        DTI负责法律起草的主任Ria Nonyana-Mokabane说:“在《版权法修正案》的公众评论期收到的建议和批评将产生一个健康的、更完善的版权法案,这将改变南非艺术家们的生活。” 

        她补充说,法案将提供一种处理版权行业长期存在的盗版问题的合理方式,发挥集体管理协会的作用,设立无线电播放版税的监管框架。 

        合理使用、公平交易 

        会上专家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合理使用与公平交易以及创造者与用户。 

        Padayachy重申法案规定了版权作品合理使用规范。 

        “法案允许因某些用途或目的在未经许可或支付费用或版税的情况下复制版权材料。法案规定了一些限制情况。另外,该章节规定在决定版权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时应考虑一些因素。法案还规定了临时复制例外。” 

        开普敦大学知识产权处主任以及知识共享组织的地区协调人Tobias Schonwetter在向代表们讲话时谈论了合理使用和公平交易。 

        他说:“合理使用和公平交易在概念上是不同的。” 

        他说:“争论不是关于创造者或使用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许多创造者也是使用者。这是一个过时的观念。” 

        “我们如何使版权适应数字时代?我们如何创造一个足以支撑未来商务的法律框架?” 

        他说:“如果你有一个基于版权的商业模式,它真是一个未来的模式吗?在版权侵权如此横行的时代,版权保护不是终点。在法国这是一种自然权利,但南非采取的是一种更实用主义的方式。南非很重视权利平衡。” 

        Schonwetter欢迎政府就法案开展协商,他说:“透明度和开放性值得表扬。” 

        威特沃特斯兰大学版权服务图书馆馆长Denise Nicholson说,版权例外对图书馆和档案机构是必要的,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处于数字环境下。现在,由于版权法的限制,图书馆等在许多外展项目和资源共享项目中起不到作用。 

        版权法修正案发布的背景是2013年政府公报上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草案。该政策旨在从国家和国际层面协调国家对待知识产权的方式,以此挽救分裂局面。 

        对于何时交给内阁批准还并不确定。 

        他说:“只有内阁部长才能制定政策。” 

        “官僚们给部长们提出建议。我们的建议可能会被采纳,也可能不会被采纳。当我们给内阁提意见时,他们可能会偏离我们的意见,但结果会是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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