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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著作权法修正案生效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知产力 作者:邓淑清
标签: 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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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外媒曼谷邮报(BangkokPost)8月5日消息,泰国官方已经向网民发出警告:在线分享信息前,务必仔细考虑,因为这可能导致违反著作权法修正案而让网民面临严重的惩罚。 

  于日前生效的泰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取代了已经使用了21年的原始法案,根据这部修正后的法案,著作权侵权者或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违反著作权法修改案的人,如果经法院判定有罪,必须赔偿受害者两倍的损失。 

  该修正法案旨在保护版权所有者及版权保护技术。如,加密的音乐或者印有水印保护的图片。修正法案规定,侵犯版权保护技术者,如,强行获取受版权保护内容的黑客,或者为自身利益私自删除图片水印的人,将被处以1万至10万泰铢的罚款。若将受侵犯的版权保护技术用于商业用途,罚款将增至5万至40万泰铢,此外还要面临3个月到2年的监禁。 

  著作权法修正案中的“可为”与“不可为” 

  “可为”:
  1)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供个人使用的有版权保护的图片,但是必须注明版权所有者;
  2)将受版权保护的图片用于教育目的,如报告、作业,但是一定要注明来源;
  3)将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或图片用于商业用途,但必须获得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4)为商业目的而播放视频片段,但是必须注明信息来源。
  “不可为”:
  1)删除版权信息;
  2)将有版权的图片用于一个组织内部的会议或演讲;
  3)将有版权的图片用于社交媒体、商业网站或者其他渠道(如广告牌、书籍、T恤、银幕,广告)的商业用途,但没有注明版权;
  4)未经允许编辑有版权的图片,将其用于商业用途;
  5)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而下载音乐、电影或者供他人分享的内容;
  6)删除图片上的水印,可能导致侵犯版权的行为;
  7)复制有版权的CD、书籍和DVD,并用于销售;
  8)普通的盗版行为将被处以2万至20万泰铢的罚款;出于商业目的的盗版行为将被处以10万至80万泰铢的罚款或者6个月到4年的监禁。 

  泰国知识产权部总干事马里(Malee Choklumlerd)女士称,这些严厉的惩罚是在警告人们,特别是网民和LineApp用户,一定要慎重考虑在互联网上分享内容。互联网用户在复制、在线分享或者把受版权保护的文本或图片粘贴在他们的Facebook页面时也要更加小心。 

  她表示,实际上,即便是在线分享“早上好”贴纸,只要创建贴纸的人要主张自己的权利,分享者也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人们必须要了解网络内容的使用条件,知道自己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使用这些内容。马里女士说,通常使用一两张没有多大意义的图片,而且没有把他们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属于不违反著作权法的“正当使用”。当互联网用户要将这些内容用于个人或学术目的时,他们不需要征得文本或图片版权所有者的同意。可是,无论何时,人们都应该注明版权或材料出处,确保你的使用不会妨碍到版权拥有者的任何利益。 

  她还补充道,根据修正法案,未经允许在博客中嵌入YouTube视频剪辑可能被视为蔑视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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