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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CJEU)明确了版权所有者在涉嫌侵权者未经本人允许在其他国家复制他们的作品和在第三国经营的法人公司继续通过网络销售复制品的案子中,在哪些情况下在本国法院即可对这些侵权行为提起法律索赔。
欧盟最高法院在一份根据法国法院的案子所做的临时裁决中表示,当侵权者位于欧盟其他国家,而且涉嫌侵权产品在欧盟另一国家进行网上销售,即使销售并非直接针对版权所有者所在国,版权所有者也可以在本国法庭对其提起侵犯索赔。
CJEU声称,只要相关作品的版权在某一国家应用,只要侵权商品在另外一个欧盟成员国出售并且可以通过网络在本国内获得,那么欧盟境内的该国国家法院均有权审理此类案件。
然而,CJEU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法院只能根据侵权在该国国内造成的损失决定赔偿金额。
CJEU在法国上诉法院提交的案件中做出这样临时裁决。法国籍作家、作曲家和歌手彼特.平克尼(Peter Pinckney)向法国上诉法院请求让侵犯其版权的奥地利“KDG媒体科技AG”(简称媒体科技)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平克尼称媒体科技公司未经他本人允许就发行包含他拥有版权的歌曲的CD,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这些CD随后被设在英国的公司在网上进行销售。
而媒体科技则对于法国法院是否有权裁决此案提出了质疑。该公司声称由于这些CD是在奥地利发行并在英国进行销售,所以只有上述两国的法院可以合法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哪些法院有权对欧盟公民的官司进行审理和裁决是由《欧盟布鲁塞尔条例》决定的。一般来说,被起诉方有权利要求官司在他们本国进行审理。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这种一般规定并不适用。
根据其中一条规定,如果面临的问题涉及“侵权、违法或准违法”,那么被起诉方可能会在“损害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国家面临受审。这条规定涉及的问题包括导致他人损失的错误行为该在哪里受审或是否非法和故意或过失伤害应该被起诉。
CJEU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损害是在欧盟内部的其他地方造成的,版权所有者依旧可以在损害发生地的欧盟国家法院对侵权提出法律索赔。
在CJEU的裁决中写道:“关于版权侵权,如果法庭所在的欧盟成员国保护原告所倚赖的版权并且涉嫌损害行为在先受理法院(court seised)管辖区内发生的话,先受理案法院便可有权审理侵权行为,不法行为或者类似不法行为。
“不过,如果先受理法院所在成员国给予的保护只在该成员国国内适用,先受理法庭只有权裁定法院所在成员国内的损失赔偿。”
CJEU补充写道:“如果该法院有权裁定在其他成员国遭致的损失,它就能根据《布鲁塞尔条例》和属地原则代替其他成员国的法院,后者首先有权决定他们各自国家内的损失并仔细研究受成员国保护的版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其次决定造成的损害性质。”(编译自out-law.com)
欧盟最高法院在一份根据法国法院的案子所做的临时裁决中表示,当侵权者位于欧盟其他国家,而且涉嫌侵权产品在欧盟另一国家进行网上销售,即使销售并非直接针对版权所有者所在国,版权所有者也可以在本国法庭对其提起侵犯索赔。
CJEU声称,只要相关作品的版权在某一国家应用,只要侵权商品在另外一个欧盟成员国出售并且可以通过网络在本国内获得,那么欧盟境内的该国国家法院均有权审理此类案件。
然而,CJEU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法院只能根据侵权在该国国内造成的损失决定赔偿金额。
CJEU在法国上诉法院提交的案件中做出这样临时裁决。法国籍作家、作曲家和歌手彼特.平克尼(Peter Pinckney)向法国上诉法院请求让侵犯其版权的奥地利“KDG媒体科技AG”(简称媒体科技)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平克尼称媒体科技公司未经他本人允许就发行包含他拥有版权的歌曲的CD,认为此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这些CD随后被设在英国的公司在网上进行销售。
而媒体科技则对于法国法院是否有权裁决此案提出了质疑。该公司声称由于这些CD是在奥地利发行并在英国进行销售,所以只有上述两国的法院可以合法地对案件进行审理。
哪些法院有权对欧盟公民的官司进行审理和裁决是由《欧盟布鲁塞尔条例》决定的。一般来说,被起诉方有权利要求官司在他们本国进行审理。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这种一般规定并不适用。
根据其中一条规定,如果面临的问题涉及“侵权、违法或准违法”,那么被起诉方可能会在“损害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国家面临受审。这条规定涉及的问题包括导致他人损失的错误行为该在哪里受审或是否非法和故意或过失伤害应该被起诉。
CJEU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损害是在欧盟内部的其他地方造成的,版权所有者依旧可以在损害发生地的欧盟国家法院对侵权提出法律索赔。
在CJEU的裁决中写道:“关于版权侵权,如果法庭所在的欧盟成员国保护原告所倚赖的版权并且涉嫌损害行为在先受理法院(court seised)管辖区内发生的话,先受理案法院便可有权审理侵权行为,不法行为或者类似不法行为。
“不过,如果先受理法院所在成员国给予的保护只在该成员国国内适用,先受理法庭只有权裁定法院所在成员国内的损失赔偿。”
CJEU补充写道:“如果该法院有权裁定在其他成员国遭致的损失,它就能根据《布鲁塞尔条例》和属地原则代替其他成员国的法院,后者首先有权决定他们各自国家内的损失并仔细研究受成员国保护的版权是否受到了侵犯,其次决定造成的损害性质。”(编译自ou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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