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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著作权法被批过时

发布时间:2012-09-1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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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欧盟数字议程专员Neelie Kroes讲,欧盟著作权法潜在地阻碍着有关拯救生命的研究工作。

    Kroes是在今年召开的布鲁塞尔知识产权与创新峰会上作上述表示的。她还说欧盟著作权法已过时,无法跟上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步法。

    欧盟版权指令于2001年获通过,但是制定该指令的基础条件可以追溯至1998年——这是Facebook和YouTube网站诞生之前的事情了。

    Related Kroes说她对版权法如何阻碍临床研究十分关注。研究人员可以利用现有数据做出巨大突破。“一个巨大的研究领域背后需要大量的数据和信息挖掘技术,” Kroes说。但是整个欧盟都没有明确表示研究工作可以免受当下版权法律法规约束。Kroes希望看到研究人员“从当前的法律困扰中解脱”。

    她同时还表达了另一种担心:版权正阻碍文化发展,因为网络许可限制使得在欧盟跨境合法购买音乐已无可能。

    德国影视档案博物馆前常务董事Paul Klimpel对Kroes的观点表示赞同。“著作权成了我们文化遗产未来发展的最大障碍。”他补充说著作权保护期限通常比经济复苏可能的周期要长,这就没什么意义了,结果导致产生好多被遗弃的、毫无价值的作品。

    谈到著作权保护期的长度问题,阿姆斯特丹大学信息法研究所知识产权教授Bernt Hugenholz问Kroes现在是否是将著作权保护期限缩短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

    Kroes回答说她也希望缩短著作权保护期,但最终还是回避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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