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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法院认可勒令停止通知函版权

发布时间:2008-01-3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美国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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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美国爱达荷州地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接收方在网上粘贴的律师勒令停止通知函是受美国版权法保护的(案件号MS-07-6236-EJL-MHW)。Dozier Internet Law法律顾问服务公司公布了版权纠纷判决(http://www.dozier-internet-law-pc.com)。最终判决对粘贴律师勒令停止通知函的行为表示严重质疑。

  法院判决认定,律师勒令停止通知函拥有合法版权。因此,其未经同意而发表该信函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发表人将对此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美国版权法的相关规定,该行为产生的损失赔偿将高达每次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失赔偿金将高达15万美元,附加平均75万美元的律师费用。该信函的发表人提出的第一修正案和“合理使用”等辩由未能得到认可。(编译自PR-USA.NET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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