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Base on one field Cast our eyes on the whole world

立足一域 放眼全球

点击展开全部

法律宝库

更多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定:禁止注册诋毁性商标违宪

发布时间:2017-06-2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作者:
标签: 美国 诋毁
字号: +-
563
美国时间6月19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In re Tam案作出终审裁决,认定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驳回一项涉嫌诋毁性的商标注册申请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在该案中,一个全部由亚裔美国人组成的摇滚乐队的主唱Simon Shiao Tam将其乐队名称The Slants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USPTO根据美国联邦商标法(即《兰哈姆法》,Lanham Act)第二条(a)款,驳回了其申请,理由是slants一词有歧视亚洲人“塌鼻斜眼”之意。

萨缪尔·阿利托大法官主笔了法院的判决意见。他指出,USPTO认为商标注册是将商标转为“政府言论”,这种观点将“对政府言论原则构成巨大危险”。法院多数派意见指出,商标是私人言论,并不会因为申请注册登记就突然产生质变,转化成"政府言论"。因此,政府必须对私人言论保持价值判断的中立性,即使特定商标的内涵或有不被一部分社会公众所接受或所喜爱之处,也不至于阻却该商标的可注册性。

针对这一判决,美国商标专利局回应道:“我们正在审思这一判定结果。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遵循商标法来进行商标注册审查。我们计划在仔细评估法院的判决后,再发布更多建设性内容。”

编译:沈玉洁

评论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