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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7-06-13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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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在2013年7月设立,对于俄罗斯法院系统来说是一个广受欢迎的举措。不过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最近的判决在商标侵权的定义方面却与俄罗斯立法以及实践产生了冲突。

不同的定义

在俄罗斯立法中,商标侵权可能产生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商标权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与行政或刑事诉讼结合。适用行政还是刑事责任则要看商标侵权的程度(比如造成的损害大小、违法行为是否反复出现等)。

俄罗斯国家机构,比如警察、公共检察官、海关、联邦反垄断机构启动的行政或刑事程序通常最终由当事人缴纳罚款,罚款之后会上交国家财政。权利人在这种程序中属于受害方,但在收集证据和应对法院诉讼方面却很被动。

由于俄罗斯《民法典》、《刑法典》和《行政违法法典》中对于商标侵权和商标非法使用的定义不同,一个侵权人可能根据《民法典》需承担责任,但同一行为却无需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在提起商标侵权诉讼之前,商标权人要认真考虑案件的方方面面,选择合适的策略。实际案例都证实了这一点。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只要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的商标,销售正品不能免除商标侵权责任

2017年4月4日,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判决,涉及有关使用他人商标案件中行政和民事立法的适用问题。

一家商店销售汽车零配件,店中有一面墙上使用了AVTOVAZ PJSC公司的商标。该公司是俄罗斯的一家汽车公司,制造销售Lada和Zhiguli牌汽车。这家商店确实出售AVTOVAZ PJSC公司的正品商品。

警察启动行政程序,称该商店商标侵权,AVTOVAZ PJSC公司则提起了民事诉讼。行政程序被驳回,但AVTOVAZ PJSC却赢得了知识产权法院的民事诉讼。法院认定该商店构成商标侵权,命令其向AVTOVAZ PJSC公司支付约合167欧元的赔偿并且停止侵权。

2016年12月,上述同一个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类似的行政诉讼,法院称使用他人商标但销售正品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不难得出结论:在俄罗斯如果销售正品则最好不要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只能适用于涉及假冒产品的案件。

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有关商标侵权的争议性判决

2017年2月9日,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一个判决,该判决完全背离了俄罗斯行政判例法中有关商标侵权的先例。

该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是最高上诉审,主要关注一个争议点,进口带有原产国注册商标的商品至俄罗斯是否在俄罗斯构成商标侵权。

紧邻白俄罗斯边境的俄罗斯斯摩棱斯克海关当局扣押了带有TRISOLEN商标的商品,该商品由俄罗斯公司Trisolen-Polimer从德国公司LEUNA EUROKKOMERZ进口。该德国公司在德国拥有TRISOLEN商标,不过该商标与俄罗斯公司MVT Trade在俄罗斯注册的ТРИЗОЛЕН(拉丁语为TRIZOLEN)商标相似。

根据现行判例法,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发布判决,称进口带有TRISOLEN商标的商品是非法行为,构成未经授权使用ТРИЗОЛЕН商标。

但是知识产权法院撤销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尽管《巴黎公约》、俄罗斯《民法典》以及之前的俄罗斯判例都确定了专有权的地理范围限制规则,知识产权法院还是宣布将在他国生产的带有原产国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口至俄罗斯,尽管所带商标与俄罗斯注册商标非常相似,但根据《行政违法法典》仍不构成假冒商品。也就是说,根据《行政违法法典》,只要一个商标在其原产国被合法印在商品或其包装上,则该商品在俄罗斯就不属于假冒商品。

类似的解释在先前的不具有约束力的知识产权法院文件中出现过,也在俄罗斯最高仲裁(商业)法院全会(Plenum of the Supreme Arbitration (Commercial) Court)具有约束力的判决中出现过,但后者的案件其实是关于平行进口的。

因此,知识产权法院实际上发布了一个与现行实践和法律精神都不相符的判决。这种做法背离了海关和警察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允许那些拥有本国注册商标的公司将其产品出口俄罗斯并销售。

这个判决目前已被上诉至俄罗斯最高法院,如果得到支持,对于现行实践将产生持久的消极影响,也会极大限制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并且削弱俄罗斯商标权的确定性。

(编译自petose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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