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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数字指纹识别和自动内容识别(ACR)方案的供应商Audible Magic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提出撤销谷歌注册的“Content ID”商标。
该公司称,谷歌在“申请和收购注册商标”方面实施了欺诈行为,因此其商标应被撤销。
据Audible Magic公司称,谷歌于2013年提起主题申请,并提供了一份签字宣言,声称自己是商标所有人,而且据其所知,其他任何人或公司都无权使用该商标。
Audible Magic公司指出,谷歌知道Audible Magic公司是该商标的首次使用者,并且Audible Magic公司才是合法所有人。Audible Magic公司最后还称,当公布该宣言的时候,谷歌知道宣言中的声明都是错误的。
根据请求书,Audible Magic公司自2006年起就一直使用该“Content ID”标识标注其音频和视频内容监测与识别服务。
Audible Magic公司称其“Content ID”系统在保护音乐、电视内容和电影免受版权侵权和在线盗版方面“非常有用”。
为了“整顿盗版问题,安抚娱乐产业”,YouTube曾向Audible Magic公司求助。2006年10月,各方签署协议,授权YouTube使用Audible Magic公司的系统以检测注册音频和视频文件、验证内容的ID和所有权,以及警告权利人注意所有未授权的内容使用。
不久之后谷歌收购了YouTube,该协议被转移给谷歌。
请求书称,上述协议于2009年12月终止,“Content ID”的所有知识产权应归还给AudibleMagic公司。
Audible Magic公司指出,谷歌意图通过在USPTO注册以及主张独家使用来获取该商标的所有权。
该商标于2014年12月被授予。
请求书称,“根据注册中填报的首次使用日期,谷歌坚称自己在2008年8月27日首次使用该商标。”
Audible Magic公司称其首次使用该商标是在2006年3月,“比谷歌所称的首次使用时间还要更早”。
Audible Magic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万斯.艾克左伊(Vance Ikezoye)称,“从根本上讲,Content ID是为了使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免遭未授权使用。令人惊讶的是,据称谷歌已利用我们合法拥有的商标创收了数十亿美元。”
但YouTube发言人表示:“多年来,我们一直都是商标所有人,数年来一直在打造Content ID品牌。此次争议没有任何价值。”
(编译自worldipreview)
该公司称,谷歌在“申请和收购注册商标”方面实施了欺诈行为,因此其商标应被撤销。
据Audible Magic公司称,谷歌于2013年提起主题申请,并提供了一份签字宣言,声称自己是商标所有人,而且据其所知,其他任何人或公司都无权使用该商标。
Audible Magic公司指出,谷歌知道Audible Magic公司是该商标的首次使用者,并且Audible Magic公司才是合法所有人。Audible Magic公司最后还称,当公布该宣言的时候,谷歌知道宣言中的声明都是错误的。
根据请求书,Audible Magic公司自2006年起就一直使用该“Content ID”标识标注其音频和视频内容监测与识别服务。
Audible Magic公司称其“Content ID”系统在保护音乐、电视内容和电影免受版权侵权和在线盗版方面“非常有用”。
为了“整顿盗版问题,安抚娱乐产业”,YouTube曾向Audible Magic公司求助。2006年10月,各方签署协议,授权YouTube使用Audible Magic公司的系统以检测注册音频和视频文件、验证内容的ID和所有权,以及警告权利人注意所有未授权的内容使用。
不久之后谷歌收购了YouTube,该协议被转移给谷歌。
请求书称,上述协议于2009年12月终止,“Content ID”的所有知识产权应归还给AudibleMagic公司。
Audible Magic公司指出,谷歌意图通过在USPTO注册以及主张独家使用来获取该商标的所有权。
该商标于2014年12月被授予。
请求书称,“根据注册中填报的首次使用日期,谷歌坚称自己在2008年8月27日首次使用该商标。”
Audible Magic公司称其首次使用该商标是在2006年3月,“比谷歌所称的首次使用时间还要更早”。
Audible Magic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万斯.艾克左伊(Vance Ikezoye)称,“从根本上讲,Content ID是为了使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免遭未授权使用。令人惊讶的是,据称谷歌已利用我们合法拥有的商标创收了数十亿美元。”
但YouTube发言人表示:“多年来,我们一直都是商标所有人,数年来一直在打造Content ID品牌。此次争议没有任何价值。”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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