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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 >>法国时尚奢侈品公司香奈儿(Chanel)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11月30日,香奈儿公司在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向身份不明的造假者提起诉讼。
香奈儿公司依据《兰哈姆法案》寻求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和禁令救济。
香奈儿公司指责被告不公平竞争并且错误地指示商品的来源。
诉状中称,被告在电子商务网站上出售假冒商品,例如亚马逊网站(Amazon.com)。
虽然被告的身份不明,但是香奈儿公司认为被告在“商标执法体系不严的外国领土管辖区”运营。
香奈儿公司补充道,造假者在线注册卖家身份信息从事欺诈行为,其唯一目的是从事非法造假活动。
1985年,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就授予香奈儿公司“Chanel”文字及图商标。
香奈儿商标属于商标注册第9、16、18和25类,该类产品包括纹身贴纸、夹克、连衣裙、手机壳和手提包。
香奈儿公司认为,在过去的10年里,网络曝光(例如通过搜索引擎谷歌和必应等网站)对于公司整体营销和消费者教育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香奈儿公司希望对被告采取初步禁令和永久禁令,并寻求法定损害赔偿(每个被告使用和销售的每一个假冒的商标都要赔偿200万美元)、诉讼费赔偿、判决前利息以及律师费。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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