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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普通法院裁定怪物高能饮料商标案败诉

发布时间:2016-07-2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欧盟 EU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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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料制造商怪物高能(Monster Energy)向一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但是没有成功。 

  欧盟普通法院作出裁决,称加利福尼亚州饮料公司怪物高能的3个爪印组成的M商标在服装鞋帽类别的商品和服务领域不具有显著性。 

  争议起始于2012年,美加狮公司(MadCatz Interactive)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申请,怪物高能提出异议。 

  美加狮申请的商标类别为第25类,包括服装、鞋类和帽子。 

  2013年5月怪物高能以在先商标为由提出异议申请。 

  2014年7月,EUIPO异议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怪物高能的异议申请。怪物高能就该裁决提出上诉,但是2015年EUIPO第五上诉委员会确认了之前的裁决。 

  之后怪物高能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 

  普通法院7月14日作出裁决,称怪物高能不仅没有证明其在第25类商品中的显著性,而且这两个商标还有着实质性的区别。 

  怪物高能被责令支付费用。 

  这是该饮料公司第二次没能让普通法院推翻EUIPO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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