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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发布禁止假冒商品入境的法案

发布时间:2016-06-12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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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制定了力度更大的边境管理措施以禁止假冒和版权侵权商品从加拿大进出口。根据之前的制度,权利人必须获得法院令才能阻止进口假冒和版权侵权商品。新规则规定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有权扣押可疑的假冒和版权侵权商品,同时允许权利人寻求民事救济。 

  加拿大体系的主要特征 

  新措施严格禁止进口或出口假冒和版权侵权商品。加拿大体制两个重要的特征是:(i)CBSA官员现在有权扣押他们怀疑是假冒或侵犯版权的商品;(ii)建立“援助请求”(RFA)程序,允许CBSA向权利人披露被扣押商品的信息和样品。CBSA扣押和披露能帮助权利人获取救济,如根据《版权法》与《商标法》采取法律行动。但是,权利人必须在可疑的假冒或版权侵权商品进口至或从加拿大出口前向加拿大当局申请RFA。RFA程序需要确认申请者持有的注册商标或版权,而且需要每两年更新一次。 

  在10个通知期限内采取行动 

  一旦RFA准备就绪,CBSA会在通知权利人采取扣押行动之日起10天内扣押可疑的假冒或版权侵权商品。如果在10天之内,权利人向CBSA提供证据证明他已根据《版权法》或《商标法》向法院寻求救济,商品将被扣押,直至权利人的救济主张得到解决或法院下令放行商品。如果不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程序,被扣押的商品将在10天后被放行。在某些情况下,权利人也可以申请延长至20天。 

  目前,提交PFA不需要缴纳费用。但是,权利人要承担存储和处理被扣押商品以及最终销毁商品涉及的费用。权利人还应提供这些费用的担保。

  (编译自lex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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