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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最初的概念是1964年起草的《欧洲商标法公约》,条例成员国照此条例在1996年正式受理商标申请,随后的近二十年间,该条例变动甚微。然而,知识产权和商业环境已产生了巨变,保持不变的欧洲商标条例自然就脱节了。
2008年,欧洲委员会对《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整体作用做了综合评估,以便检查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评估发现,该条例的许多方面依然能满足商业需要,但整个条例需要修订,这样才能跟上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速度,确保条例更有效、高效地持续发挥作用。基于上述原因,欧洲理事会呼吁欧洲委员会对欧洲商标条列提出修改建议。
近期,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达成了更新欧盟商标体系的政治协议,将降低欧盟商标的续展费,修改商标所有人阻止侵权过境商品的权利,取消标识应以图形呈现的要求。欧洲议会将在今年年底之前进行第二次审读时对提案进行投票,对现有的《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进行大量修改。
条例改革的关键点如下所示:
术语
“欧盟商标”将取代“共同体商标”,“欧盟知识产权局或代理处”将代替“OHIM”(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协调
进一步协调国家法律和事务,以便和欧盟商标条例保持一致,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创立平等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条件。注册流程将去繁从简,更加合理,这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尤为重要,它们在多个成员国开展业务,需在欧盟管辖区寻求保护和执法部门的援助,改革会给它们带来很多便利。
图示法
目前,《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规定所申请的商标须配有醒目的标志图标才能获得保护。这项规定使得经营者实际不可能注册像声音、气味和味觉的商标,因为它们不能清楚、精确、独立、方便、可辨、持久、客观地用图形表示出来,这些标准由欧洲法院设立,即有名的 “ Sieckmann” 标准。
根据欧洲商标的定义,委员会现已废除了图示要求。新要求规定,只要符合“ Sieckmann” 标准,任何合适的形式都允许使用。这可能会为像声音和气味这样非传统商标的注册广开大门,尤其随着商标的定义已扩大到声音和颜色的范畴,就更有这种可能。
一般术语的使用
在知识产权术语使用划时代的改革中,欧盟法院决定,商标说明中对一般术语的使用应理解为包括术语字面意思所指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商标说明必须清楚、精确。
为确保所有商标均符合此项标准,欧委会给在2012年6月22日之前申请商标的所有欧盟商标所有人提供修改商标说明的机会。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新法规生效的6个月之内在商标局提出修改商标说明的申请,确保他们超出商品类别字面意思但隐含着同样商品或服务的申请能一直得到保护。若没提出申请,就默认商标为只包含字面意思的商品或服务。
强烈建议2012年6月22日之前提出商标申请的欧洲共同体商标所有人检查注册商标的覆盖范围,有疑问请立刻联系我们。
欺骗
以前,欺骗仅能作为宣告商标无效的理由被提出,但改革现在允许欺骗作为反对理由被提出,这样,第三方就可能以 “商标所有者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进行了欺骗” 的理由对注册商标提出反对意见。
获得的显著性
申请者若在申请日期前可证明标志通过使用可以获得特性,就不可拒绝注册没有特色的、描绘性的,或普通的标志。根据新规定,受限于无效宣告程序的商标同样采用此法,即如果商标所有者能在无效申请日前证明商标可辨识,就不可宣告商标无效。
假冒商品
改革的一个目的在于在欧盟中改善打击假冒商品的方法。根据新规定,一旦商品涉嫌商标侵权,不管该商品是否已在欧盟自由流通,商标所有人都可阻止该商品进入欧盟市场。新条款旨在阻止第三方进口假冒商品,防止假冒商品进入欧盟,打击假冒商品经网络流向欧盟消费者的订购和销售活动。
申请和费用
将取消欧洲共同体商标可在国家商标局申请的制度:欧盟商标可能只可在欧盟商标局申请。
目前,申请费用需在申请后一月之内支付。这就使申请人能够申请 “测试应用程序”,以便观察他们的商标在测试过程中是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若有反对意见,申请人可不回应测试报告,这样就不用支付申请费用。为避免此类事情,现在要在申请的当时就支付申请费用。
为了帮助商标局平衡预算,需直接支付给商标局的费用已在重新核算之中。最重大的改变是商品类别的覆盖范围。在当前的系统下,注册欧洲共同体商标时,三个类别和一个类别的费用相同。而在新系统下,欧盟商标的申请费用只包含一个类别,第二个和其他类别的费用由原来的150欧元降到50欧元。新付费标准对大企业来说并没优势,而是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商标保护。欧盟委员会宣称这次变动为寻求欧盟商标保护的企业在最初的10年能节省高达37%的费用。
此次,多项直接支付给商标局的费用都缩减了。
调解中心
为了促进制定友好、快速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欧委会给商标局提供了建立调解中心的机会。任何人希望友好解决欧盟商标和设计纠纷时,都可自愿到调解中心寻求帮助。欲想在调解中心解决问题的各方必须联合申请调解,并要向商标局支付相关费用。纠纷各方开始反对、撤销诉讼或申请诉讼无效之前,任何时候都可向商标局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从提出诉讼到发出上诉通知书都可申请,相应的诉讼将中断。
如果各方能够达成解决协议,其中一方希望结束调解或者调解员相信各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都可通知商标局调解诉讼结束,中断的诉讼可以重新继续或者结束。
资金剩余
改革将导致商标局预算增高,欧委会也要做好应对措施。欧委会表示,应避免预算盈余的激增,商标局应储备一年的业务运作费用,确保能继续执行法规中的条款。改革的部分条款规定了商标局有义务一年两次向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委会汇报财务,以便欧委会可以审核财务状况,制定必要的预算改变策略。
立法草案的第一次审阅工作由欧洲理事会在2015年11月10日进行。除了英国投了反对票,荷兰弃权,欧盟多数成员国都赞成立法草案。第二次审阅工作由欧洲议会在2015年11月底到12月中旬进行。文件将在2016年初公布。据预测,修订法案将在2016年第二季度生效,成员国把修订法案纳入国家法律将需三年的时间。
总之,法案的修订将使商标保护系统更现代、更合理,确保该系统适应互联网时代。虽然有些评论员认为改革提议可能并不会对现存法案做太大改变,但新法案会做出一些重要改变,这会使商标法更加现代化,会更多影响商标所有人。
2008年,欧洲委员会对《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整体作用做了综合评估,以便检查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评估发现,该条例的许多方面依然能满足商业需要,但整个条例需要修订,这样才能跟上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速度,确保条例更有效、高效地持续发挥作用。基于上述原因,欧洲理事会呼吁欧洲委员会对欧洲商标条列提出修改建议。
近期,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洲委员会达成了更新欧盟商标体系的政治协议,将降低欧盟商标的续展费,修改商标所有人阻止侵权过境商品的权利,取消标识应以图形呈现的要求。欧洲议会将在今年年底之前进行第二次审读时对提案进行投票,对现有的《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进行大量修改。
条例改革的关键点如下所示:
术语
“欧盟商标”将取代“共同体商标”,“欧盟知识产权局或代理处”将代替“OHIM”(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
协调
进一步协调国家法律和事务,以便和欧盟商标条例保持一致,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创立平等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条件。注册流程将去繁从简,更加合理,这对于一些中小企业尤为重要,它们在多个成员国开展业务,需在欧盟管辖区寻求保护和执法部门的援助,改革会给它们带来很多便利。
图示法
目前,《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规定所申请的商标须配有醒目的标志图标才能获得保护。这项规定使得经营者实际不可能注册像声音、气味和味觉的商标,因为它们不能清楚、精确、独立、方便、可辨、持久、客观地用图形表示出来,这些标准由欧洲法院设立,即有名的 “ Sieckmann” 标准。
根据欧洲商标的定义,委员会现已废除了图示要求。新要求规定,只要符合“ Sieckmann” 标准,任何合适的形式都允许使用。这可能会为像声音和气味这样非传统商标的注册广开大门,尤其随着商标的定义已扩大到声音和颜色的范畴,就更有这种可能。
一般术语的使用
在知识产权术语使用划时代的改革中,欧盟法院决定,商标说明中对一般术语的使用应理解为包括术语字面意思所指的所有商品和服务,商标说明必须清楚、精确。
为确保所有商标均符合此项标准,欧委会给在2012年6月22日之前申请商标的所有欧盟商标所有人提供修改商标说明的机会。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新法规生效的6个月之内在商标局提出修改商标说明的申请,确保他们超出商品类别字面意思但隐含着同样商品或服务的申请能一直得到保护。若没提出申请,就默认商标为只包含字面意思的商品或服务。
强烈建议2012年6月22日之前提出商标申请的欧洲共同体商标所有人检查注册商标的覆盖范围,有疑问请立刻联系我们。
欺骗
以前,欺骗仅能作为宣告商标无效的理由被提出,但改革现在允许欺骗作为反对理由被提出,这样,第三方就可能以 “商标所有者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进行了欺骗” 的理由对注册商标提出反对意见。
获得的显著性
申请者若在申请日期前可证明标志通过使用可以获得特性,就不可拒绝注册没有特色的、描绘性的,或普通的标志。根据新规定,受限于无效宣告程序的商标同样采用此法,即如果商标所有者能在无效申请日前证明商标可辨识,就不可宣告商标无效。
假冒商品
改革的一个目的在于在欧盟中改善打击假冒商品的方法。根据新规定,一旦商品涉嫌商标侵权,不管该商品是否已在欧盟自由流通,商标所有人都可阻止该商品进入欧盟市场。新条款旨在阻止第三方进口假冒商品,防止假冒商品进入欧盟,打击假冒商品经网络流向欧盟消费者的订购和销售活动。
申请和费用
将取消欧洲共同体商标可在国家商标局申请的制度:欧盟商标可能只可在欧盟商标局申请。
目前,申请费用需在申请后一月之内支付。这就使申请人能够申请 “测试应用程序”,以便观察他们的商标在测试过程中是否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若有反对意见,申请人可不回应测试报告,这样就不用支付申请费用。为避免此类事情,现在要在申请的当时就支付申请费用。
为了帮助商标局平衡预算,需直接支付给商标局的费用已在重新核算之中。最重大的改变是商品类别的覆盖范围。在当前的系统下,注册欧洲共同体商标时,三个类别和一个类别的费用相同。而在新系统下,欧盟商标的申请费用只包含一个类别,第二个和其他类别的费用由原来的150欧元降到50欧元。新付费标准对大企业来说并没优势,而是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商标保护。欧盟委员会宣称这次变动为寻求欧盟商标保护的企业在最初的10年能节省高达37%的费用。
此次,多项直接支付给商标局的费用都缩减了。
调解中心
为了促进制定友好、快速和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欧委会给商标局提供了建立调解中心的机会。任何人希望友好解决欧盟商标和设计纠纷时,都可自愿到调解中心寻求帮助。欲想在调解中心解决问题的各方必须联合申请调解,并要向商标局支付相关费用。纠纷各方开始反对、撤销诉讼或申请诉讼无效之前,任何时候都可向商标局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从提出诉讼到发出上诉通知书都可申请,相应的诉讼将中断。
如果各方能够达成解决协议,其中一方希望结束调解或者调解员相信各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都可通知商标局调解诉讼结束,中断的诉讼可以重新继续或者结束。
资金剩余
改革将导致商标局预算增高,欧委会也要做好应对措施。欧委会表示,应避免预算盈余的激增,商标局应储备一年的业务运作费用,确保能继续执行法规中的条款。改革的部分条款规定了商标局有义务一年两次向欧洲议会、欧洲理事会和欧委会汇报财务,以便欧委会可以审核财务状况,制定必要的预算改变策略。
立法草案的第一次审阅工作由欧洲理事会在2015年11月10日进行。除了英国投了反对票,荷兰弃权,欧盟多数成员国都赞成立法草案。第二次审阅工作由欧洲议会在2015年11月底到12月中旬进行。文件将在2016年初公布。据预测,修订法案将在2016年第二季度生效,成员国把修订法案纳入国家法律将需三年的时间。
总之,法案的修订将使商标保护系统更现代、更合理,确保该系统适应互联网时代。虽然有些评论员认为改革提议可能并不会对现存法案做太大改变,但新法案会做出一些重要改变,这会使商标法更加现代化,会更多影响商标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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