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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7日,位于法国巴黎《查理周刊》总部遭到恐怖袭击。为悼念恐怖袭击的遇难者,也为了表达对言论自由的声援和对恐怖主义的谴责,各国人民在世界范围内发起以“je suis Charlie”(法文,意为“我是查理”)为口号的串联活动。
上周五,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就活动口号“je suis Charlie”所涉及的商标注册问题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篇新闻公告。该公告原文由我们翻译如下:
作为一项一般性规则,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政策是:无论是在审查之前还是在申请和注册流程的任何阶段,都不会对任何商标或外观设计申请的个案发表评论。
但是,围绕着“je suis Charlie”(法文,意为“我是查理”)标识注册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事宜,被认为是涉及了优先级更高的公共利益。
因此,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表示,根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欧盟商标审查指南(B部分第4节),一件商标申请如果是由“Je suis Charlie”组成或包含“Je suis Charlie”字样,则由于该等标识的注册被认为违反了公共政策或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从而可能基于《欧盟商标条例》第7(1)(f)条的规定而被拒绝注册。另一个绝对注册障碍理由是《欧盟商标条例》第7(1)(b)条所称的“缺乏显著性”。
上周五,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就活动口号“je suis Charlie”所涉及的商标注册问题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篇新闻公告。该公告原文由我们翻译如下:
作为一项一般性规则,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政策是:无论是在审查之前还是在申请和注册流程的任何阶段,都不会对任何商标或外观设计申请的个案发表评论。
但是,围绕着“je suis Charlie”(法文,意为“我是查理”)标识注册所引发的知识产权事宜,被认为是涉及了优先级更高的公共利益。
因此,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表示,根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的欧盟商标审查指南(B部分第4节),一件商标申请如果是由“Je suis Charlie”组成或包含“Je suis Charlie”字样,则由于该等标识的注册被认为违反了公共政策或普遍接受的道德准则,从而可能基于《欧盟商标条例》第7(1)(f)条的规定而被拒绝注册。另一个绝对注册障碍理由是《欧盟商标条例》第7(1)(b)条所称的“缺乏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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