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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国媒体gigaom报道称,苹果这回总算赢了“i”产品的商标案。纽约某出版社曾起诉苹果称苹果无权使用“iBooks”商标权,但是今日联邦法官判决苹果胜诉,苹果有权使用“iBooks”商标。
此前使用“ibooks”标签的一家纽约小型出版社曾对苹果发起诉讼,但是联邦法官在纽约法院判决称该出版社申请保护的商标不具有鲜明的特点,并称消费者不会因为商标而混淆出版社和苹果的产品。
2011年苹果宣布称将使用“iBooks”术语来描述允许用户网上购书的软件。为此纽约科幻及玄幻小说出版社黑塔(Black Tower Press)指控苹果侵犯其商标权。
2006年黑塔出版社收购另一家出版公司之后获得“ibooks”标签,而另一家出版社曾在2000年初使用“ibooks”商标出版数百万本科幻和恐怖小说。但是,黑塔出版社及之前拥有该标记的出版社均未获得“ibooks”的注册商标。
而苹果却已经获得“iBooks”注册商标权。1999年苹果从另一家软件公司获得“iBook”授权,用于描述各种颜色的计算机。2010年苹果还完全收购了这家公司的商标。
美国地区法官丹尼斯•柯特(Denise Cote)详细解释称,“ibooks”这个词仅仅描述了互联网上出售的书籍,而且黑塔出版社对这个词并没有任何特别含义,而仅仅是与其他图标一共使用过而已。
柯特称另外一个原因是,消费者不会混淆这两个公司的产品,“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那些从苹果iBooks软件中下载电子书的消费者会认为苹果已经进入出版行业或已经成为所有下载电子书的出版社。”(小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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