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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宾州最高法院推翻该州假冒商标法规

发布时间:2009-10-16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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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5日,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宾夕法尼亚州的假冒商标法。
  在这份决议中,法院的大多数人断定该法律明显违背宪法并且也违反了美国宪法的言论自由保障。在Commonwealth诉Omar以及Commonwealth诉O’Connor的综合案件中,法院大多数人认为,依据宾夕法尼亚州假冒商标法,自然人利用任何载由未经授权复制文字的产品以识别其商品或服务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而且,任何适用于该法令的限制性语言并不适用于定义的所有动词——只有一个动词——过于宽泛的渲染了该法令并在言论中产生了“激冷”效应,引起了诉讼恐惧。
  法院的裁决开启了“贫乏”的立法起草。推翻的宾夕法尼亚假冒商标法规的相关内容如下:

  (a)犯罪的界定——任何明知其制造、使用、展示、宣传、分配、要约销售、出售或占有产品或服务附有假冒商标而意图出售或分配的人应该被判处假冒商标罪。
  (i)定义——由于本节中的习惯,本节中的以下单词和词组因赋予本款中的含义。

  “假冒商标”涉及如下:

  (1)任何未经授权复制或模仿知识产权的行为。
  (2)任何明知出售、要约销售、制造、分配、识别提供的服务或已渲染的产品中贴上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授权的智慧成果。
  “知识产权”是指某人采纳或使用以识别其商品或货物的任何商标、服务商标、商标名称、标签、术语、手段、设计或语言。
  “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将注意力集中在该法令“知识产权”的定义上。并推定该定义使商标使用具有刑事责任,也使那些没有相应标识或分格但有相同商标单词的使用具有刑事责任,法官Max Baer代表最高法院大多数人写道,与宾州中郡民事诉讼法院一致认为该州法令“违宪的禁止保护言论自由。包括使用带有商标名称的赞誉或抗议任何实体的单词符号。包括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
        该案件开始在宾州中郡上诉,该区两名男子Omar先生 和O’Connor先生分别因侵犯该商标假冒法而被逮捕,Omar先生被指控在路检期间,其车中似乎载有成箱的假冒耐克运动鞋。O’Connor先生因在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Beaver体育场外出售带有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标识的帽子被逮捕。
  宾州中郡民事法院撤销了针对Omar先生和O’Connor先生的指控。根据其优先裁决发现宾夕法尼亚州商标假冒法规过于宽泛和不确定。
  在其上诉中,该州并没有说服最高法院的大多数人的主张:“意图销售或分配”的限制性用语应适用于犯罪定义的整个动词列表中。与此相反,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基于法律解释的规定,即单词和词组应按照语法规则构成的规定。这里,过去该法规中的事前规则和知识产权的广义定义导致犯罪行为。除此以外其实质获得美国宪法第一修修正案许可。
  该决议也为宾夕法尼亚州立法机关迅速行动以修正宾夕法尼亚州假冒商标法规铺平了道路。实际上,对“假冒商标”的定义修改在宾夕法尼亚州参议院2007年第895号法案中被提及,并在2007年6月提交给参议院司法委员会。然而,截至2009年7月31日,宾夕法尼亚立法机构对此修正案没有采取进一步行动。
  与此同时,没有一部可实施的反假冒法规的宾夕法尼亚州在没有补救的情况下,并没有放过受害方。其扣押假冒产品的民事和刑事法律仍然适用。(编译自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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