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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最高上诉法院于上周对德国制造商彪马公司指控南非鞋类进口经销商Global Warming公司侵犯其商标权的申请予以驳回。
在驳回上诉中,法院认为两者商标具有明显的区别,由于彪马作为在南非注册的两项商标所有人在其鞋类中使用了条形和锥状设计。
彪马针对Global Warming公司曾向开普敦高等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宣称该公司使用的标识类似于彪马的条形设计,令人混淆。
Global Warming的鞋类对DT New York或者DTNY(Down Town New York)也享有商标权。Global Warming公司否认其鞋类与彪马类似,其理由是它的鞋沿着标识的一段有明显的分裂。彪马公司要求获得特许使用费。
高等法院认为彪马公司的责任是要证明,Global Warming公司使用的商标与其商标极其类似并且它很可能欺骗或混淆了普通购买者。
但法院认定这两个商标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并表示普通购买者很可能并不认为Global Warming的鞋类与彪马的鞋子类似。
这里没有必要讨论特许使用费问题。尽管如此,法院不主张彪马公司具有任何资格享有两家公司原先商订的净销售额超过5%的特许使用费。
彪马就此事提起上诉,但上诉法院维持高等法院的判决,认为两者商标有显著差别。(编译自businessday.co.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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