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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公司在燃料专利诉讼中获胜

发布时间:2017-03-3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福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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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一项支持福特公司(Ford)的判决。

3月27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了宾夕法尼亚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作出的福特非侵权判决。

2012年,位于美国特拉华州的TMC Fuel Injection System公司(以下简称为TMC)对福特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称福特汽车的燃料喷射系统侵犯了美国第7318414号专利的第38和第40项权利要求。

第7318414号专利涉及发动机燃料供给系统。

上述两项权利要求是用于稳定燃料压力的带有“流量控制”功能的“回油路径”。

尽管权利要求悬而未决,福特却成功地向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了针对这些权利要求的双方复审(IPR)。

联邦地区法院一直未审理此案(包括之前一项悬而未决的非侵权简易判决),直至IPR程序得出结论。

PTAB在一项最终书面裁决中称,福特并没有证明上述权利要求因可预测性或显而易见而不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透露,PTAB总结称“引用的先前技术并未披露带有‘流量控制’功能的‘回油路径’,因为这些先前技术使用的是调压器,同时专利申请过程明确表明第7318414号专利的‘流量控制’限制放弃对调压器主张权利”。

考虑到PTAB的IPR裁决,联邦地区法院随后邀请福特和TMC对福特提出的简易判决动议的诉讼摘要进行补充。

联邦地区法院随后批准了福特提出的简易判决动议。

联邦地区法院称,“在专利申请过程当中,TMC不断且明确声明其系统并未使用调压器,而且还将其发明与使用调压器的先前技术予以区分。”

联邦地区法院因此将其权利要求解读为“以将任何类型的调压器从该系统中排除掉”。

联邦地区法院还作出了非侵权的简易判决,原因是双方在福特存在争议的系统包含调压器上观点一致。

TMC随后提出上诉。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称:“上诉的唯一问题在于第7318414号专利的申请过程是否表明权利要求中的燃料系统已放弃对所有调压器主张权利。”

专利申请过程弃权声明适用于以下情况:专利权所有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声明会导致“竞争者认为申请人很明确地限制了”权利要求的范围。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称,双方对于以下问题存有争议:在专利申请过程中,TMC是否更加广泛地放弃调压器的相关权利——即放弃燃料系统整体而不仅仅是流量控制部分中的相关权利。

TMC称,调压器的任何弃权声明只限于系统的流量控制部分,而福特称整个系统都对调压器作出“绝对的弃权声明”。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评估专利申请过程之后表示支持福特,并称鉴于申请过程中的弃权声明很明确,福特的产品不可能侵权。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称,“TMC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声明明确表明了拒绝对整个燃料系统使用调压器主张权利。”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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