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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无线星球诉讼中支持谷歌

发布时间:2016-11-2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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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谷歌和许可平台无线星球(Unwired Planet)之间的专利诉讼中对谷歌表示支持。 

11月15日,法院维持了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作出的判决,该判决认为无线星球所拥有的美国专利注册号为7024205的受质疑的权利要求明显无效。 

该项名为“用户提供定位服务”的专利是为无线网络用户提供基于手机设备定位优先搜索结果的一套系统和方法。 

2013年10月,谷歌提交了双方复审程序(IPR)和涵盖商业方法(CBM)请愿书,对第“205”号专利中的1至6项权利要求提出质疑。委员会合并这些诉讼,且在2014年4月对所有受质疑的权利要求分为两项诉讼审理。 

2015年3月,委员会公布了宣告所有被质疑的权利要求明显无效的最终书面判决。 

在IPR判决中,委员会认为基于三项与现有技术有关的理由这些受质疑的主张是显而易见的。 

无线星球随后对委员会认为专利显而易见的第一个原因的基础提出三项质疑,这与名为Galitz和Brohoff的两项现有技术文献有关。 

Brohoff是主要的参考文献,在美国注册的专利号为6108533,名字为“无线电系统的地理数据库”。 

Galitz与威尔伯特.欧.格利茨(Wilbert O Galitz)的一本名为《用户界面设计重要指南:图形用户界面设计原则和技术简介》的书有关,这本书讨论了界面设计的原则。 

无线星球提出三个论据进行辩论,包括格利茨“不是类似的现有技术”。 

但巡回法院法官吉米.雷纳(Jimmie Reyna)称:“我们找到的大量证据支持委员会对IPR前两个原因的事实发现,且这些事实足以推出以下结论,即第‘205’号专利的第1至6项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 

雷纳还称,“这解决了所有受质疑的权利要求的可专利性,因此我们并未提起IPR中的第三个原因或CBM审查中存在的问题。” 

在有关无线星球提起的第一个论据方面,法院解释称,现有技术是类似的且可应用于明显组合当中,其前提条件是“在不考虑已解决的问题的情况下,现有技术来自同一努力的领域”,或“现有技术与发明人涉及的特殊问题存在适度相关”。 

雷纳还称,一项专利的努力领域并不限于“特定的新颖性”,“最狭义的领域概念”或者“在特定领域内的特别关注点”。 

联邦巡回法院随后都认为格利茨和第“205”号专利存在于界面设计领域,且委员会已正确地将格利茨应用于类似技术。 

法院以无实际意义为由撤销了CBM的上诉。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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