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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专利法的重要修订

发布时间:2016-07-1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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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12日发布的第35-FZ号联邦法《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典》第4部分(知识产权)进行了实质性修订。部分修订于2014年10月1日生效,其他则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2014年10月1日以来生效的修正案: 

  实用新型的可专利性审查 

  2014年10月1日以后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要接受实用性和新颖性审查。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未经可专利性评估便可被授予。之前的简化程序经常被专利流氓用作专利侵权的抗辩理由。 

  实施申请文件中主张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新要求是完全披露。 

  完全披露新要求 

  完全披露要求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提交的专利申请。如果某人能证明申请材料中的相关发明或实用新型没有完全披露,则被授予的专利也可被宣告无效。 

  该要求是从欧洲专利体系中援引过来的,但没有规定满足该要求应注意哪些细节。 

  工业品外观设计 

  非常重要的是,在外观设计申请中列出实质技术特征(essential features)不再是一项法定要求,因为专利保护范围现在主要是通过物体外观来界定。但是,在分析可专利性、使用和侵权问题时,实质技术特征也要纳入考虑范围内。 

  而且,适用于商标的混淆相似性测试现在也适用于工业品外观设计。 

  近期,俄罗斯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了一项重要的判决,已得到上诉法院的支持。知识产权法院推翻了俄罗斯专利商标局专利纠纷委员会宣告某瓶子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决定。俄罗斯专利商标局认为在分析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原创性时,旧专利法要求逐一分析实质技术特征的每个特征,而无需考虑外观设计的整体印象。因此,俄罗斯专利商标局机械地援引了现有技术中独立的已知技术特征,没有审查整体印象。 

  俄罗斯专利商标局认为,系争专利申请日适用的立法不要求评估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印象。 

  为此,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涉及原创性的可专利性分析必须建立在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印象基础上,技术特征必须与整体印象结合分析。实质技术特征不能独立存在,因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的是物品的外观。 

  值得注意的是,9万多个工业品外观设计是依据旧专利法授予的,因此上述案件可作为一个重要的先例。 

  附属专利 

  附属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按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这个问题争议很大,现在已通过立法解决。 

  2015年1月1日以来的主要修订: 

  新专利期限 

  实用新型专利的最长保护期为10年,而不是以前的10年加3年续展。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是5年,允许续展4次,每次为5年,总共期限不超过25年。延长保护期需要提交特别的申请表格,还需支付规定的官费。 

  发明专利保护期仍然是申请提交之日起20年。 

  金钱赔偿 

  在侵权案中,专利权人现在可自由选择损害赔偿,要么是法院判付的1万至500万卢比,要么是双倍的专利使用费。 

  总结 

  总之,修正案使俄罗斯专利法更符合市场需求并与欧盟立法一致,例如推出了赔偿选择,定义了附属专利。不过,完全披露等新要求也会带来新的问题,因此,案例法还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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