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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7日,来自美国的黑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lackbird Tech LLC d/b/a Blackbird Technologies,以下简称“黑鸟科技”)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联想(美国)股份有限公司(Lenovo (UnitedStates) Inc.,以下简称“联想”)告上了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
原告、被告背景介绍
原告黑鸟科技是来自美国的专利咨询公司,致力于为发明者或小型公司挖掘专利的潜在价值,并转化为实际收益。黑鸟科技的两位创始人温蒂·维兰德(Wendy Verlander)和克里斯·费里曼(Chris Freeman)曾经是美国WilmerHale and Kirkland &Ellis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中,创始人维兰德曾在科技公司工作过20余年。而黑鸟科技的副总裁费里曼也拥有在科技公司工作10多年的经历。据悉,从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黑鸟科技发起的案件的数量高达43起,被告企业共有44家,全部交由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进行审理。
被告联想位于特拉华地区,是联想集团设立于美国的一个分部,主要负责总公司在美国,特别是特拉华地区的业务。例如,对电脑产品以及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制造以及销售。而其总部联想集团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计算机、笔记本、打印机等一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案情浅析
依据起诉书显示,原告黑鸟科技控诉被告联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在司法管辖区(Judicial District)以及美国其他地区,制造、使用、进口(美国)、销售,和/或提供销售ThinkPad Twist S230u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持有的U.S. Patent No. 7,129,931(’931专利)的至少第1项权利要求。’931专利是一项命名为“ 通用/多用途计算机显示器系统(Multipurpose Computer Display System)”的专利。是发明人及原申请人 Nicolas J. Pappas于2001年9月14日提交至USPTO,并于2006年10月31日获批。原告是以受让方(Assignee)的身份获得此项专利的所有权利以及相关收益,其中包括了对侵权行为的追诉权和求偿权。
’931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是能够使计算机用户简便、快捷,并且最大化的使用计算机屏幕显示器系统。而联想公司对此次涉案产品ThinkPad Twist S230u的描为:“当你想要打字时,它可以转换为笔记本电脑;当你出门在外时,它可以变为你的平板电脑;而当你想要展示你的演示文稿时,你可以将其任意翻转。”通过对比’931专利所涵盖技术的特性与联想公司对ThinkPad Twist S230u产品的介绍,原告称被告确实侵犯了’931专利。另外,原告还在起诉书中称,有理由相信此次涉案的ThinkPad TwistS230u产品已经为被告联想带来了收益,从而给原告黑鸟科技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了以下“救济”申请,并希望法庭可以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做出下述裁决:
1. 裁定’931专利是具备有效性和实用性的;
2. 裁定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的’931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3. 责令被告赔付给原告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在开庭审理之前,因继续侵权而有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费,其中应该包括被告通过侵权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以及原告所花费的成本;
4. 责令被告联想持续性支付给原告合理的使用费(Royalty);
5. 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5条,责令被告赔付给原告成本以及律师费;
6. 责令被告赔付给原告庭审前后被告通过上述侵权行为所获得的所有利润;
7. 授予原告更多法庭认可的救济。
截至2016年3月7日,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已经针对原告黑鸟科技的控诉向被告联想发出了传票。目前还未得到联想对此控诉的任何回应。
原告、被告背景介绍
原告黑鸟科技是来自美国的专利咨询公司,致力于为发明者或小型公司挖掘专利的潜在价值,并转化为实际收益。黑鸟科技的两位创始人温蒂·维兰德(Wendy Verlander)和克里斯·费里曼(Chris Freeman)曾经是美国WilmerHale and Kirkland &Ellis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中,创始人维兰德曾在科技公司工作过20余年。而黑鸟科技的副总裁费里曼也拥有在科技公司工作10多年的经历。据悉,从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黑鸟科技发起的案件的数量高达43起,被告企业共有44家,全部交由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进行审理。
被告联想位于特拉华地区,是联想集团设立于美国的一个分部,主要负责总公司在美国,特别是特拉华地区的业务。例如,对电脑产品以及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制造以及销售。而其总部联想集团成立于1984年,主要从事计算机、笔记本、打印机等一系列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案情浅析
依据起诉书显示,原告黑鸟科技控诉被告联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在司法管辖区(Judicial District)以及美国其他地区,制造、使用、进口(美国)、销售,和/或提供销售ThinkPad Twist S230u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持有的U.S. Patent No. 7,129,931(’931专利)的至少第1项权利要求。’931专利是一项命名为“ 通用/多用途计算机显示器系统(Multipurpose Computer Display System)”的专利。是发明人及原申请人 Nicolas J. Pappas于2001年9月14日提交至USPTO,并于2006年10月31日获批。原告是以受让方(Assignee)的身份获得此项专利的所有权利以及相关收益,其中包括了对侵权行为的追诉权和求偿权。
’931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是能够使计算机用户简便、快捷,并且最大化的使用计算机屏幕显示器系统。而联想公司对此次涉案产品ThinkPad Twist S230u的描为:“当你想要打字时,它可以转换为笔记本电脑;当你出门在外时,它可以变为你的平板电脑;而当你想要展示你的演示文稿时,你可以将其任意翻转。”通过对比’931专利所涵盖技术的特性与联想公司对ThinkPad Twist S230u产品的介绍,原告称被告确实侵犯了’931专利。另外,原告还在起诉书中称,有理由相信此次涉案的ThinkPad TwistS230u产品已经为被告联想带来了收益,从而给原告黑鸟科技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
因此,原告在起诉书中提出了以下“救济”申请,并希望法庭可以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做出下述裁决:
1. 裁定’931专利是具备有效性和实用性的;
2. 裁定被告确实侵犯了原告的’931专利的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3. 责令被告赔付给原告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在开庭审理之前,因继续侵权而有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费,其中应该包括被告通过侵权所获得的所有利润,以及原告所花费的成本;
4. 责令被告联想持续性支付给原告合理的使用费(Royalty);
5. 根据《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5条,责令被告赔付给原告成本以及律师费;
6. 责令被告赔付给原告庭审前后被告通过上述侵权行为所获得的所有利润;
7. 授予原告更多法庭认可的救济。
截至2016年3月7日,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已经针对原告黑鸟科技的控诉向被告联想发出了传票。目前还未得到联想对此控诉的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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