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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波兰共和国专利局分别于2012年7月1日、2013年7月1日启动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两项PPH试点均至2015年6月30日止。
根据中俄两局共同决定,中俄PPH试点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延长三年,至2018年6月30日止。自2015年7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和在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以最新公布的中俄PPH试点项目指南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波兰共和国专利局为在专利审查领域深化合作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意向性声明》,中波PPH试点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无限期延长,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根据中俄两局共同决定,中俄PPH试点将自2015年7月1日起延长三年,至2018年6月30日止。自2015年7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和在俄罗斯联邦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有关要求和流程以最新公布的中俄PPH试点项目指南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波兰共和国专利局为在专利审查领域深化合作延长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的意向性声明》,中波PPH试点将自2015年7月1日起无限期延长,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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