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以色列专利局关于在专利审查领域开展合作的联合意向声明,中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启动,为期两年,至2016年7月31日止。
中以PPH试点启动以后,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试点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按照《以色列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向以色列专利局(ILPO)提出PPH请求。
中以PPH试点启动以后,申请人可以按照《在中以专利审查高速路(PPH)项目试点下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提出PPH请求的流程》向SIPO提出PPH请求;按照《以色列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向以色列专利局(ILPO)提出PPH请求。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