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利
-
商标
-
版权
-
商业秘密
-
反不正当竞争
-
植物新品种
-
地理标志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技术合同
-
传统文化
点击展开全部
律师动态
更多 >>知产速递
更多 >>审判动态
更多 >>案例聚焦
更多 >>法官视点
更多 >>裁判文书
更多 >>西班牙专利法改革促进国家层面的专利申请
字号: +-
563
2014年4月11日,西班牙部长理事会批准了一部改革现行《西班牙专利法(1986)》的法律草案。本次法律改革的目的是使西班牙的专利法案与国际法律框架接轨,加强西班牙专利制度以及使专利权人能够更简单、更快速地在西班牙取得可靠的专利权。改革包括了一些显著的变化。
根据法律草案解释性序言称,促使本次大规模法律改革的动因是,目前在西班牙90%受保护的专利是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或者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专利合作条约》(PCT)等途径申请取得的。
本次法律改革试图消除西班牙专利制度与上述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劣势以及促进专利申请者通过西班牙的国内途径在西班牙保护其发明创造。
西班牙工业、能源和旅游部长José Manuel Soria在4月11日在部长理事会之后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解释说,法律草案的主要目标是简化西班牙的专利授权程序、促进创新、使西班牙的法律规定与有关欧洲专利授权的《慕尼黑公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相统一。
José Manuel Soria说有关专利授权制度的改革目的是促使西班牙颁发比其他欧洲国家质量更高的专利权。
同样,由西班牙部长理事会发布的有关法律草案的报告强调了建立一个坚实的专利体制、提升西班牙专利形象以及促使西班牙的国内申请途径成为想要在西班牙保护发明创造的企业、机构、企业家纳入考虑的一个具有吸引力的专利申请方式的重要性。
法律草案中提出的改革建议包括针对企业家以及中小企业专利申请和搜索的费用减半,还包括了在管理员工的发明创造、强制许可、专利授权程序以及医药产品的补充保护证书等方面的变革。
其他变革试图将申请日要求与《专利法条约》的规定相统一、减少行政负担、将提交异议的时间从专利授权前改到专利授予后。以上变革的目的是加快在西班牙保护发明创造的程序。
在员工发明方面,法律草案对在规定了发明活动的雇佣合同执行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发明的保护规则没有做出实质性变革。
然而,在混合发明的情况下,即并不是专门聘请来进行发明创造的员工利用在公司取得的知识或者由公司提供的途径产生了发明的,法律草案明确了这种情况下行使权利的条件。法律草案解释性序言有关员工发明的第4条规定旨在在员工上报发明情况的责任和老板对其进行回应以及将其付诸应用的责任之间制定一个更好的平衡。
法律草案的第5条规定是本次法律改革的关键点之一。这条规定涉及了专利申请和授权以及异议和上诉程序。它还包括落实欧盟有关医药产品补充保护证书法规(即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2009年5月6日通过的第469/2009号条例,以及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1996年7月23日通过的第1610/96号条例)的条款。
在专利授权程序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变革。法律草案提议用要求对发明的新颖性和发明性进行强制审查的体制来代替现有的选择性审查体制。
根据现行第11/1986号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者可以在两套专利授权程序中进行选择。一般程序是在对申请的正式要求和一般可专利性条件进行审查后便可授予专利权,无需审查专利的新颖性和发明性。
一般程序包括有关发明的技术发展水平的一份报告。该报告包括对于评估新颖性和发明性有关因素的一份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意见。然而,专利的授权是独立于报告内容之外的。
另外一套程序则是带有预先审查机制,在一般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在线审查对发明描述的充分性进行的审查以及对新颖性和发明性的评估。
法律草案解释性序言解释说其目标是制定一个更加完整和灵活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技术审查、现有技术搜索以及书面意见都是一套程序的一部分内容并且都与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相关。部长理事会发布的专利法草案报告称有关专利授权程序的改革将有利于法律确定性并且会产生质量更高的专利权。
披露原始来源的新要求
法律草案的第5条规定还提出了针对与来自动、植物的生物材料有关的发明的新的申请要求。随着新规定的生效,专利申请者将被要求披露用于其发明创造的来自动、植物的任何生物材料的地理原产地或原始来源。披露的信息不能预先判断专利的有效性。
在新的初步规定中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变化,即受专利法草案保护的权利所涉医药产品的补充保护证书。
补充保护证书的目的是将某一药品专利的保护期延长五年以补偿在提交该新药的专利申请到授权该新药投放市场之间的这段损失掉的本应受保护的时间。
补充保护证书的目的是确保对医药产品开发的充分保护以及鼓励制药研究。法律草案第5条规定下的第4章对欧盟法规留待国内法律裁决的有关补充保护证书的各方面做出规定,包括补充保护证书在西班牙的申请、处理以及保持。
有关强制许可制度,法律草案重新安排和简化了西班牙的规定。
法律草案删除了一些与举证义务相关的规定以操作与前TRIPS协议概念有关的专利。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同时,法律草案根据欧洲议会以及欧洲理事会2006年5月17日通过的第816/2006号规定,制定了颁发强制许可的条件,其中包括可向制造出口至有公共健康问题国家的医药产品颁发强制许可。
另一方面,法律草案删除了将出口必要性作为授予强制许可的有效理由的规定并且保留了以下授予强制许可的理由未作修改,即专利发明的可靠性不充分、从属于其他专利以及存在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颁发强制许可的程序被简化了,并且医药产品的补充保护证书被明确纳入强制许可制度中。
在西班牙国会最终批准以及国王正式签署和颁布后,新的西班牙专利法将在西班牙国家官方公报正式将其公布的六个月后生效。
新的法律将废除现行的第11/1986号专利法并且授权政府颁发实施新规定的条例。新法生效前采取的法律行动应根据这些行动开始时施行的程序继续进行。同样,过渡性规定草案将规定根据第11/1986号法案授予的专利权仍将受到旧法的制约。新法的有些规则也应适用于它们。
根据法律草案解释性序言称,促使本次大规模法律改革的动因是,目前在西班牙90%受保护的专利是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或者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专利合作条约》(PCT)等途径申请取得的。
本次法律改革试图消除西班牙专利制度与上述国际专利制度的比较劣势以及促进专利申请者通过西班牙的国内途径在西班牙保护其发明创造。
西班牙工业、能源和旅游部长José Manuel Soria在4月11日在部长理事会之后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解释说,法律草案的主要目标是简化西班牙的专利授权程序、促进创新、使西班牙的法律规定与有关欧洲专利授权的《慕尼黑公约》以及《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相统一。
José Manuel Soria说有关专利授权制度的改革目的是促使西班牙颁发比其他欧洲国家质量更高的专利权。
同样,由西班牙部长理事会发布的有关法律草案的报告强调了建立一个坚实的专利体制、提升西班牙专利形象以及促使西班牙的国内申请途径成为想要在西班牙保护发明创造的企业、机构、企业家纳入考虑的一个具有吸引力的专利申请方式的重要性。
法律草案中提出的改革建议包括针对企业家以及中小企业专利申请和搜索的费用减半,还包括了在管理员工的发明创造、强制许可、专利授权程序以及医药产品的补充保护证书等方面的变革。
其他变革试图将申请日要求与《专利法条约》的规定相统一、减少行政负担、将提交异议的时间从专利授权前改到专利授予后。以上变革的目的是加快在西班牙保护发明创造的程序。
在员工发明方面,法律草案对在规定了发明活动的雇佣合同执行过程中创造出来的发明的保护规则没有做出实质性变革。
然而,在混合发明的情况下,即并不是专门聘请来进行发明创造的员工利用在公司取得的知识或者由公司提供的途径产生了发明的,法律草案明确了这种情况下行使权利的条件。法律草案解释性序言有关员工发明的第4条规定旨在在员工上报发明情况的责任和老板对其进行回应以及将其付诸应用的责任之间制定一个更好的平衡。
法律草案的第5条规定是本次法律改革的关键点之一。这条规定涉及了专利申请和授权以及异议和上诉程序。它还包括落实欧盟有关医药产品补充保护证书法规(即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2009年5月6日通过的第469/2009号条例,以及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1996年7月23日通过的第1610/96号条例)的条款。
在专利授权程序方面做出了重要的变革。法律草案提议用要求对发明的新颖性和发明性进行强制审查的体制来代替现有的选择性审查体制。
根据现行第11/1986号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者可以在两套专利授权程序中进行选择。一般程序是在对申请的正式要求和一般可专利性条件进行审查后便可授予专利权,无需审查专利的新颖性和发明性。
一般程序包括有关发明的技术发展水平的一份报告。该报告包括对于评估新颖性和发明性有关因素的一份初步的、不具约束力的意见。然而,专利的授权是独立于报告内容之外的。
另外一套程序则是带有预先审查机制,在一般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在线审查对发明描述的充分性进行的审查以及对新颖性和发明性的评估。
法律草案解释性序言解释说其目标是制定一个更加完整和灵活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技术审查、现有技术搜索以及书面意见都是一套程序的一部分内容并且都与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相关。部长理事会发布的专利法草案报告称有关专利授权程序的改革将有利于法律确定性并且会产生质量更高的专利权。
披露原始来源的新要求
法律草案的第5条规定还提出了针对与来自动、植物的生物材料有关的发明的新的申请要求。随着新规定的生效,专利申请者将被要求披露用于其发明创造的来自动、植物的任何生物材料的地理原产地或原始来源。披露的信息不能预先判断专利的有效性。
在新的初步规定中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变化,即受专利法草案保护的权利所涉医药产品的补充保护证书。
补充保护证书的目的是将某一药品专利的保护期延长五年以补偿在提交该新药的专利申请到授权该新药投放市场之间的这段损失掉的本应受保护的时间。
补充保护证书的目的是确保对医药产品开发的充分保护以及鼓励制药研究。法律草案第5条规定下的第4章对欧盟法规留待国内法律裁决的有关补充保护证书的各方面做出规定,包括补充保护证书在西班牙的申请、处理以及保持。
有关强制许可制度,法律草案重新安排和简化了西班牙的规定。
法律草案删除了一些与举证义务相关的规定以操作与前TRIPS协议概念有关的专利。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同时,法律草案根据欧洲议会以及欧洲理事会2006年5月17日通过的第816/2006号规定,制定了颁发强制许可的条件,其中包括可向制造出口至有公共健康问题国家的医药产品颁发强制许可。
另一方面,法律草案删除了将出口必要性作为授予强制许可的有效理由的规定并且保留了以下授予强制许可的理由未作修改,即专利发明的可靠性不充分、从属于其他专利以及存在与公共利益有关的理由。颁发强制许可的程序被简化了,并且医药产品的补充保护证书被明确纳入强制许可制度中。
在西班牙国会最终批准以及国王正式签署和颁布后,新的西班牙专利法将在西班牙国家官方公报正式将其公布的六个月后生效。
新的法律将废除现行的第11/1986号专利法并且授权政府颁发实施新规定的条例。新法生效前采取的法律行动应根据这些行动开始时施行的程序继续进行。同样,过渡性规定草案将规定根据第11/1986号法案授予的专利权仍将受到旧法的制约。新法的有些规则也应适用于它们。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