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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流氓”Eolas公司失去其专利

发布时间:2013-07-31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作者:
标签: 专利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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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用一个词,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给自1999年以来由“专利流氓(Patenttroll)”Eolas公司针对超过20家IT业跨国企业提起的有关专利使用的案件画上了休止符——维持原判。上诉法院支持了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2012年2月的判决,认定该公司两项专利权绝大部分无效。 

  Eolas公司由迈克尔.多伊尔(Michael Doyle)创建于1994年。他在律师的帮助下,申请了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专利号5,838,906的美国专利,并在1998年被授予专利权。该专利涉及如何将内容嵌入超媒体数据(Hypermedia-Date)中,以及通过一个外部的程序进行显示。1999年,Eolas起诉微软公司通过ActiveX技术侵犯了自己这项专利权。4年之后,微软败诉。在没有等待上诉法院决定的情况下,微软与Eolas于2007年达成庭外和解。为此,微软将要支付的专利使用费超过1亿美元,其中的大约3000万美元属于UCSF。 

  目前结束的案件来自Eolas在2009年提起的针对23家企业的诉讼。其中,针对谷歌、亚马逊、eBay、苹果和Adobe公司的起诉还涉及该公司于法庭调查前一天获得的专利号为7,599,985的美国专利。根据Eolas律师的观点,该专利不仅涉及嵌入到HTML页面中的内容,而且还保护用于开发Web 2.0应用程序的核心技术Ajax(异步JavaScript和XML,是一种创建交互式网页应用的网页开发技术)。 

  然而,原本作为原告友好型法院而知名的德克萨斯州东区法院的陪审团站在了被告一方,判定两项专利的核心权利要求无效。但并非所有被告方都能利用这项判决结果,因为许多企业已经与Eolas达成庭外和解,其中就包括甲骨文、eBay和苹果公司。剩余的只有Adobe、亚马逊、CDW集团、谷歌、杰西潘尼(J.C. Penney)、史泰博(Staples)、雅虎和YouTube公司,他们也可以从目前上诉法院的判决中获益。(编译自heise.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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