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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2011年10月,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开始将所有公开使用的美国专利申请检索结果以电子方式交付给欧洲专利局(EPO),实施电子交付检索结果有助于随后向欧专局提交申请的美国申请人遵守EPO有关欧洲专利公约(EPC)的实施细则中修订的第141(1)条(有关现有技术)的规定。
美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副部长兼专利商标局局长大卫.卡波斯说:“交付这种检索结果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增加国际合作和工作共享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第141(1)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2011年1月1日开始或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第141(1)条规定要求主张优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者提交一份在先专利申请的检索结果副本。美国专利商标局电子交付给欧专局的在先技术参考资料来自PTO-892(参考文献引用通知)格式,这些参考资料减轻了申请人向欧专局提交一份美国在先专利申请检索结果副本的费用和负担。
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的授权方同意且这项美国专利申请已通过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可以电子形式发送一项未公布的美国专利申请的检索结果。标题为“允许欧专局获取检索结果的认证和授权”的PTO/SB/69表格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http://www.uspto.gov/forms/index.jsp获取。
将这些检索结果以电子形式发送到欧专局不需付费。(编译自美国专利商标局)
美国商务部知识产权副部长兼专利商标局局长大卫.卡波斯说:“交付这种检索结果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增加国际合作和工作共享的战略目标相一致。”
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第141(1)条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适用于所有2011年1月1日开始或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修订的欧洲专利公约第141(1)条规定要求主张优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的申请者提交一份在先专利申请的检索结果副本。美国专利商标局电子交付给欧专局的在先技术参考资料来自PTO-892(参考文献引用通知)格式,这些参考资料减轻了申请人向欧专局提交一份美国在先专利申请检索结果副本的费用和负担。
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的授权方同意且这项美国专利申请已通过国家安全审查的情况下,美国专利商标局还可以电子形式发送一项未公布的美国专利申请的检索结果。标题为“允许欧专局获取检索结果的认证和授权”的PTO/SB/69表格可以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网站http://www.uspto.gov/forms/index.jsp获取。
将这些检索结果以电子形式发送到欧专局不需付费。(编译自美国专利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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